一、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5@p申请单
开具红字#5@p申请书(开票次月底前适用)
常州高新区国税二分局:
我公司销售花边布给南京东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4月9日开具增值税专用#5@p,#5@p代码为3200104170,#5@p号码为03563883,购货方税号320100238996960,货物名称:花边布,单位:米,数量28000,单价10,金额280000,税率17%,税额47600,票面数量是错误的,正确的数量是26000,因此,这份#5@p是作废的,但我们没有在开票系统中将#5@p电子信息作废,现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5@p通知单》。(在#5@p开具的次月月底前申请开具红字#5@p,可以不提供购货方拒收证明,过期则必须提供拒收证明)
申请人:常州市孟河织造有限公司(盖财务专用章)
20xx年5月5日
所需提供的资料:
1、开具红字#5@p申请书,
2、#5@p拒收证明(或退货协议,或销货折让协议),
3、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纸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5@p申请单》及U盘电子信息,
4、#5@p原件及复印件
开具红字#5@p申请书(开票次月月底之后适用)
常州高新区国税二分局:
我公司销售花边布给天津天服三悦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3月9日开具增值税专用#5@p,#5@p代码为3200104170,#5@p号码为03563883,购货方税号120117238996960,货物名称:花边布,单位:米,数量28000,单位10,金额280000,税率17%,税额47600,票面数量是错误的,正确的数量是26000,因此,购货方拒收此票,(见后附的拒收证明),现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5@p通知单》。
申请人:常州市大和织造有限公司(盖财务专用章)
20xx年5月5日
拒 收 发 票 证 明
常州市大和织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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