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工地安全事故报告范文

浙江圣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昊臻园1~18#楼石材幕墙项目

20xx年3月3日事故报告

一、职工信息

浙江圣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时间:20xx年3月3日下午16时40分

事故地点:中昊臻园6#楼北面底层门厅

事故者基本情况:

姓名:袁作林

性别:男

出生时间:19xx年05月26日

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

籍贯:四川通江县广纳镇独柏树村

现住地址:中昊臻园工地

岗位:打胶工

二、受伤过程

在中昊臻园工地6号楼北立面底层门厅部位,本公司员工袁作林准备进行打胶施工作业,在其右脚踏上第一步铁架(第一步高度400mm),左脚并未离开地面时突然昏厥倒地,同行人员赵玉华赶紧上报工地项目部并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原因分析

根据袁作林同事介绍,他有无端晕厥病例史,在20xx年在其它工地发生过突然晕厥事件(在夜晚),由于未发现异常,他本人也未作进一步检查。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项目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职工袁作林对自己身体发病后抱侥幸心里,没有进行身体检查,加之本人的安全意识较底,所以照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施工现场项目部的管理层召开了事故原因分析后,又立即

组织召开了石材班组及各班组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在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做到“三不违”、“三不伤害”,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浙江圣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昊臻园1~18#楼石材幕墙项目部

20xx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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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通信与广电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名称:                                                编号:

(本表一式六份。监理单位、设计及建设单位审批后,送监理单位、建设、设计、质监、承包等单位各存一份。重大质量事故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等程序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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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工地安全事故报告范文

XXXX工程公司

XXXX、地下室项目

20xx年11月28日事故报告

X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职工信息

XXXX工程公司

受伤时间:20xx年11月28日

受伤地点:XXXX花园1#楼

受伤者基本情况:

姓名:XXXX

性别:男

出生时间:19xx年07月23日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籍贯:福建省石狮县河山镇落泉村2社10号

现住地址:XXXX县六管区附近

岗位:砌砖工人

二、受伤过程

20xx年11月28日上午6:30点左右,我公司职工XXXX在XXXX花园1#楼上班时间在五楼下楼梯时不慎从楼梯上摔落,因XXXX本人强烈要求要到福州医院治疗,随即送往福州市第二医院治疗,20xx年11月28日下午13:49分住院治疗。初步诊断:L1椎体压缩性骨折伴轻度滑脱,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

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项目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职工XXXX在下楼梯太急,加之本人的安全意识较底,所以照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施工现场项目部的管理层召开了事故原因分析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砌砖班及各班组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在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做到“三不违”、“三不伤害”,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恳请贵局前往我单位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否为工事故。

XXXX工程公司

XXXX、地下室项目部

20xx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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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安全事故报告XXX

安全事故报告

XXXXXXXXXXX局:

XXXXXX工地现场发生的混凝土罐车倒车伤人安全生产事故,在贵局XX局长的亲自领导及现场指挥下,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伤者已得到妥善安置,施工现场正在按照贵局的指导精神进行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上所贵局复查,复查合格后再向贵局申请复工。现将事故处理过程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7月13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在XXXX大厦施工现场,施工基础桩混凝土浇灌时,由于中XXXXXXXXX罐车司机XXX在未明确现场指挥的情况下,擅自倒车,在倒车时轻微擦伤XXXXXX总公司所属的工地工人XXX头部,双方发生争执,经现场监理人员及甲方工程师及时制止,控制了事态进一步扩大。由于我们没有意识到此次安全事故的严重性,没有第一时间向贵局上报。事故发生后司机报交警处理,因事发现场在建筑工地,交警通过110转报市安监局。贵局接报后高度重视,XX局长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亲自到医院看望伤者,伤者经XXXX医院进行CT检查及医生诊断为轻微伤,伤者XXX于当晚8点回到工地办公室,并与司机XXX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当事人经友好协商,已签定和解《协议书》。

20xx年7月16日(周一)上午9时30分,贵局XX局长助理就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我们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当事者于指挥部办公室召开现场会议。从这次安全生产事故中,也反应出我们对安全生产没有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且本次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经贵局,施工现场用电乱

接乱拉,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存在着安全隐患,我们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责任到每一个岗位,并坚决按贵局下发的《强制性决定书》暂时停工整顿。

二、事故发生原因:

虽然司机XXX麻痹大意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这次事故发生不是偶然的,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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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Χ年Χ月Χ日,***县**建筑公司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因***造成*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县人民政府于*月*日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和建设局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上(下)午**时,**公司在……,造成***重伤,***(姓名),男(女),**岁,***市***镇人,职业,起重工)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途中死亡。

二、***公司概况

***公司是****年**月在***注册的一家**企业,注册资金***万元,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现有职工30人,办公地点在**县城关镇,法人代表***,总经理***。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失踪人员进行全力搜救。县领导***、***等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经过**小时艰苦作业,于*月*日**时发现失踪人员***,搜救工作结束。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副县长***主持召开了由公安、安监、法院、劳动、建设、工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事故处理协调会,通过多方做工作,遇难人员家属情绪稳定,对事故善后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接受,整个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3、及时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公司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搜救期间多次向县安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搜救进展情况,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及时指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现场察看,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记录,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

1、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组认真调查及综合分析认定, “***”事故是违规指挥、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主体责任单位——***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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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表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表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

工程名称: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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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领导。2、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工程部领导指定人员进行调查。(2)重 1

伤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3)发生死亡事故,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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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xx年国务院令第34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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