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1、数字真实

财务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2、内容完整

财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凡是国家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各企业必须全部编制并报送,不得漏编和漏报。凡是国家统一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必须披露。

3、计算准确

日常的会计核算以及编制财务报表,涉及大量的数字计算,只有准确的计算,才能保证数字的真实可靠。这就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必须以核对无误后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不能使用估计或推算的数据,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或隐瞒谎报。

4、报送及时

及时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财务报表信息只有及时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才能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否则,即使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由于编制和报送不及时,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就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5、手续完备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由于编制财务报表的直接依据是会计账簿,所有报表的数据都来源于会计账簿,因此为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编制报表之前必须做好对账和结账工作,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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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财务报告编制制度

深圳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防范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条 本制度重点关注涉及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下列风险:

(一)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财务报告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可能导致结账前未能及时发现会计差错。

(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准确、调整事项或合并调整事项不完整,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五)财务报告披露程序不当,可能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导致损失。

第四条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有关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应当明确规范。

(三)起草财务报告、校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核批准等流程应当科学严密。

(四)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流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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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编制财务报告的种类和要求

编制财务报告的种类和要求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4.1 会计报表种类:按会计报表报送对象不同,分为上报集团公司会计报表和我矿内部管理所需会计报表两种。

4.1.1 上报集团公司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表等24份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编制要求和内容按集团公司财务部有关规定执行。

4.1.2 我公司内部管理所需会计报表,包括月度财务快报、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各科室承包指标完成情况、原煤材料、电力消耗明细表等。

4.2 会计报表的要求

4.2.1 时间要求:每月终了2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月度财务快报;每月终了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会计报表;每月终了10日内报送单位内部管理所需各种报表。

4.2.2 格式要求: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我公司内部所需会计报表,由我公司经营管理职能科室共同制定,根据我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特点及实际需要不断补充完善。

4.2.3 质量要求:会计报表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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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初级经济基础_第二十四章 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告的彼编制要求_20xx年版

1、在下列各项中,在年度终时由企业编报的包含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情况的财务报表是()。

A:中期财务报表

B:个别财务报表

C:合并财务报表

D:年度财务报表

答案:D

2、现金流量表是以(  )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A:全责发生制

B:首付实现制

C:应收应付制

D:费用配比制

答案:B

3、在下列各项中,属于资产负债表作用的有()。

A:提供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总额及其结构信息

B:提供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其结构信息

C:提供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信息

D:提供分析企业盈利能力的有关数据资料

E: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有关数据资料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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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1.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会计报告。

  2.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3.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清查、核实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清查、核实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3)清查、核实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清查、核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清查、核实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目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6.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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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1、 数字真实

编制财务报表的直接依据是会计账簿,编制报表之前要做好对账和结账工作。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

2、 内容完整

财务报表应当反映经济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满足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凡是国家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各企业必须全部编制并报送,不得漏编和漏报;凡是国家统一要求披露的信息,都必须披露。

3、 计算准确

日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编制,涉及大量的数字计算,只有准确地计算,才能保证数字的真实可靠。这就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以核对无误后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更不能使用估计或推算的数据,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隐瞒慌报。

4、 报送及时

及时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财务报表信息只有及时地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才能为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否则,即使是真实可靠和内容完整的财务报表,由于编制和报送不及时,对报表使用者来说,也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5、 手续完备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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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及原则

中期财务报告

一、中期财务报告及其构成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定义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构成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附注。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2.遵循重要性原则

(1)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得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2)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应当保证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与理解企业中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

(3)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和职业判断。

3.遵循及时性原则

(二)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1.上年度编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财务报告中也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方法和合并报表的格式与内容等也应当与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一致。但当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有新的规定除外。企业在报告中期内新增子公司的,在中期期末就应当将该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

2.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应包括当年子公司处置前的相关财务信息。

3.企业在报告中期内新增子公司的,在中期末就应当将该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如果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除了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提供了母公司财务报表,那么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除了应当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也应当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比较财务报表: (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其中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是指上年度可比本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本中期末的利润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上年可比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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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14.4.2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事项,为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下面是某企业的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外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守本制度。

第2章 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3条 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4条 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内容

1. 按照编制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2. 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外部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

3. 按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况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4. 向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提供的外部会计报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5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九项内容。

1. 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 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 企业合并、分立。

7. 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而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6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下列情况给予说明。

1.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 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5. 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

6. 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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