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资 报 告
B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年6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6000万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由A公司于20##年6月30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年6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A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大写贰亿元)。股东以持有贵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20000万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年8月8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截至20##年7月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实收资本3600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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