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太原高速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臵能力,特制定本制定。
二、信息报告职责
1、公司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0351-7941094),以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2、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应认真落实以上工作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
三、信息报告要求
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下列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情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总情况后向省局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突发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高速公路通行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保障道路畅通的情况等其他有关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5分钟内以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有关突发事件报告后,向上级相关单位报告。
3、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
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信息。
4、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臵工作结束。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6、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
1、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各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指挥中心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指挥中心要立即(5分钟内)向公司值班领导和省高管局报告,并于0.5小时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