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QC作業規範及常見制程異常改善分析報告
一.作業規範:
1.首件作業中必須依據客戶簽樣、產品圖、制程作業標準書、生產工令單作業,其中有任何
一樣料號不同不得作業.並應立即呈報上級,到有結果反饋回來才可生產.
2.首件作業應全方位檢查,所有重點與非重點尺寸均需檢測,所檢測的部位需用正確的量測工具或制具.任何尺寸需依圖面尺寸公差或客戶簽樣尺寸生產,不得超越极限(有班長或班長級以上干部簽樣及實配合格不在此例),有客戶承認的可生產.
3.首件檢測人員需要認真看清楚制造部架模技工所開首件認可書的料號,提防有工程變更或張冠李戴現象發生.
4.首件認可只是表示模具的一種穩定狀態,IPQC巡檢人員不得以首件作為生產參考依據,必須參照成品圖、作業標準書、客戶簽樣生產(外觀、尺寸相同).在開機生產時IPQC巡查人員所檢測產品尺寸與客樣或圖面公差不符時不得自做主張,需立即通知首檢人員或班長確認,首檢人員或班長認為該尺寸可產需在巡檢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否則IPQC巡檢人員有權拒絕生產並立即上報課長級以上干部處理,則首檢人員或班長記過處罰.相反IPQC巡檢人員沒有上報,若產生制程不良則由該巡檢人員全權承擔.
5.IPQC班長每隔1.5~2小時對所有機臺生產品質狀況進行確認,並在IPQC巡檢記錄上簽名,若無照此方式作業,則制程不良由該IPQC巡檢人員與班長共同承擔.
6.QC課長與班長對IPQC所有人員的作業規範不定時進行稽核並登記在冊.有查核到沒有照上述規定作業的人員初次口頭警告,第二次記過處罰,累犯不改人員降職降薪論處.
7.品質記錄的填寫要真實準確並按時記錄,不得有弄虛做假行為.
8.IPQC人員在制程檢測作業中有治具檢測的一定要用治具檢測,不得有不檢行為.
9.IPQC作業人員在處置制程不良品時凡屬尺寸超差但經實配合格的需征得班長同意或知悉,不得隱滿不報或自做主張.
10.IPQC檢驗人員在制程作業中發現制程生產呈現不穩定狀態時,需立即開出<異常處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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