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XXX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XXXXX专审字XXXX第XXXX号
XXXXXXXXXX:
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XXXX(以下简称“贵公司”)20xx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以下简称“财务核销”)情况进行了审核。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核销资料是XXXXXX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对XXXXX20xx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XXXXX提供的财务核销资料的审核,验证财务核销证据的充分性及确凿性、财务核销工作程序的合规性、财务核销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及在20xx年度财务决算中财务核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我们的审核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XXXXXX财务核销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财务核销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一、XXXXX20xx年度经审核确认的财务核销金额为128,642,029.76元,均直接在当期损益中列支,详见附件《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情况表》。
XXXX20xx年度的财务核销金额与我们经审核的确认数不一致,其差异原因如下:
1、冰改损失10,515,595.89元,因税务鉴证正在办理中,我们无法对其金额进行进行复核,但已进行了账处理;
2、非正常损失5,163,929.14元,因税务鉴证正在办理中,我们无法对其金额进行进行复核,但已进行了账处理;
二、XXXX20xx年度经审核确认的财务核销金额为128,642,029.76元,其中:我们审核的金额为113,032,118.38元,包括固定资产核销111,335,618.38元,在建工程核销1,696,500.00元按照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号)的有关规定,并于20xx年1月11日出具了XXXX专审字[2009]第004号专项复核报告。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