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xx

《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xx》

1、20xx年电力行业回顾

20xx年,我国电力工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发电量和电网规模已居世界第一位。转变发展方式进展明显,电源结构逐步优化,水电装机2.3亿千瓦,年发电量6900亿千瓦时,风电并网运行规模超4500万千瓦,均居世界第一。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在大型空冷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应用等方面取得国际领先地位。电力节能降耗成效明显,火电供电煤耗为330克/千瓦时,较20xx年下降11%,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力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中国电建、中国能建组建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取得实质性进展。

具体来说,一是电力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10.6亿千瓦,同比增长9.3%;年发电量达4.72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9%;220 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达48 万公里,同比增长7.9%;变电容量达22 亿千伏安,同比增长10.5%。我国发电量和电网规模已居世界第一位。

二是转变发展方式进展明显。电力能源结构逐步优化,30 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超过70%,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建成投产38 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水电装机2.3 亿千瓦,年发电量6900 亿千瓦时。风电并网运行规

模超过4500 万千瓦,均居世界第一。核电已投运装机1191 万千瓦,在建规模占世界40%以上。

三是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火电机组从中高压参数发展到超超临界参数,单机容量由十万千瓦等级发展到百万千瓦等级,并且在大型空冷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应用等方面取得国际领先地位。

四是电力节能降耗成效明显,火电供电标准煤耗为330 克/千瓦时,比20xx年下降11%,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烟气脱硫机组占燃煤总装机容量的89%,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比20xx年减少了60%以上,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装机达2600 万千瓦,比20xx年增长约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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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20xx年供电监管报告

二○一○年十二月 20xx年供电监管报告

为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可靠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供电企业不断增强供电能力,提高供电质量,提升供电服务水平,规范供电市场行为,按照《关于开展20xx年供电检查的通知》要求,20xx年6月至7月,在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电力监管机构对部分供电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和此次检查情况,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xx年,电监会把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和推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完善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20xx年11月26日,电监会颁布《供电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0xx年供电检查是《办法》施行以来的首次检查,在总结以往检查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区域内交叉检查和区域间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模式,从全国317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206家,对其相关业务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进行现场检查,受检供电企业占

7.4%。其中,省级供电企业34家,地(市)级供电企业86家,县级供电企业86家。检查中,共制作原始笔录及事实确认书1008份,发放调查问卷609份,电话访谈405次。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办法》的 1

学习宣传,其中部分供电企业还对照电监会历年供电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供电质量管理制度、供电服务运行机制和供电市场行为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摸底排查,对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整改,并通过加大电网投入、创新服务方式,有效促进了供电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各供电企业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履行重大事件保供电和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紧急供电职责,加强电网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保供电组织体系,胜利完成世博会、亚运会、全运会、玉树地震抗灾、西南抗旱等重大应急保供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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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20xx年供电监管报告

20xx年供电监管报告

为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提高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和供用电秩序,加强供电成本监管,维护广大电力消费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供电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xx年4月至6月,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选取部分供电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根据此次检查情况和日常供电监管工作,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供电现场检查采取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辖区内检查和全国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抽查阶段,首次采用选取重点内容、抽取部分省份、区域间交叉的检查模式。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供电企业能够依照《办法》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在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及执行国家供电成本规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20xx年供电检查整改工作要求,积极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完成整改任务。

但是,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供电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严重侵害了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电力监管机构已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本次供电检查从全国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295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35家省级供电企业、91家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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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89家县级供电企业,共计215家受检供电企业,占总数的6.78%。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492例,涉及供电企业186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86.51%。检查中,共制作原始笔录及事实确认书691份,发放调查问卷1042份,电话访谈1171次。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受检供电企业共158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73.49%,发现问题338例,占问题总数的68.70%,涉及供电企业137家,占存在问题供电企业总数的73.66%。

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受检供电企业共37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的17.21%,发现问题73例,占问题总数的14.84%,涉及供电企业31家,占存在问题供电企业总数的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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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

国家能源局

二○一五年四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电力质监机构行为、督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xx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能源局自20xx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对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进行了督查,其中江西省作为能源局驻点督查地区。根据各地督查情况,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局于20xx年7月底在江西南昌召开启动会,制定专项监管实施方案,成立专项监管督查组,全面部署专项监管工作。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所辖派出机构按照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现场检查。

本次专项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贯彻落实情况、《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系列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以及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等五个方面。本次专项监管现场督查工程主要侧重于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大容量、大机组发电工程,以及风电工程和垃圾发电工程。

现场督查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原则开展检查,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抽查实测、跟踪检查、座谈评议等方式,同时,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部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测。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

从本次专项监管和现场督查情况看,大部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都比较重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职责,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序运转,在电力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总体保持了电力工程质量基本受控和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印发后,大部分单位能够积极行动,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努力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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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电力企业信息安全和电力监管统计情况的自查报告

某火电电厂

关于电力企业信息安全和电力监管统计情况的自查报告

1、某火电电厂信息安全自查报告

1.1、规章制度

电厂建立了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库安全、二次系统、系统运行维护、系统开发相关的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同时,电厂还执行赛班斯法案要求的内部控制文档,并有电厂审计部门每月按内控文档要求进行审计控制,集团每年随时审计。

1.2、组织机构

我厂建立了由厂长直接领导的信息化领导小组,主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厂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组员由各部门领导组成,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小组由信息中心员工组成,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于信息安全管理设有专人负责。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

详见《火电电厂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

1.3、信息安全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资金保障

公司每年给电厂批复专门用于信息安全运行维护方面的经费,该经费每年都是专款专用,落实情况良好。

为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改造信息化管理的硬件服务器平台,建立一套稳定可靠、技术先进的硬件环境,去年底对机房和网络进行了改造,并在20##年3月份顺利竣工。该项目为提升我厂信息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4、人员管理

由人资部编写的信息中心岗位职责,每年更新,其规定了各岗位的责任与权限,具体描述了岗位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按照《信息化管理程序》和内控的要求,全厂所有员工(含信息中心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信息安全原则以及信息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信息中心每年开展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新开发/变更的系统、新公布的信息行业标准等。

对于外来人员有相应的内控管理措施,其出入机房及查看系统,都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单,经由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访问。

1.5、安全总体防护策略制定情况

我厂有相应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标准》,电厂系统分为三个大区,各大区之间的安全防护完全按照电监会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布置。实现了“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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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

国家能源局

二○##年四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电力质监机构行为、督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能源局自20##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对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进行了督查,其中江西省作为能源局驻点督查地区。根据各地督查情况,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局于20##年7月底在江西南昌召开启动会,制定专项监管实施方案,成立专项监管督查组,全面部署专项监管工作。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所辖派出机构按照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现场检查。

  本次专项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贯彻落实情况、《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系列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以及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等五个方面。本次专项监管现场督查工程主要侧重于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大容量、大机组发电工程,以及风电工程和垃圾发电工程。

  现场督查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原则开展检查,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抽查实测、跟踪检查、座谈评议等方式,同时,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部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测。

  从本次专项监管和现场督查情况看,大部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都比较重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职责,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序运转,在电力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总体保持了电力工程质量基本受控和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印发后,大部分单位能够积极行动,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努力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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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电监会23号令)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已经20xx年4月1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10日起施行。

主 席 尤 权

二○○七年四月十日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和发布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监管报告,是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文书。

电力监管报告适用于电力监管机构公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监管相对人)执行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违反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以及电力监管机构的处理结果。

第三条 编制电力监管报告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编制和发布电力监管报告,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年度监管工作重点,制定电力监管报告年度计划。 电力监管报告年度计划由电力监管机构主席(局长、专员)办公会议决定。

电力监管报告年度计划应当明确电力监管报告的名称、起草单位、资料来源、完成时间等。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经电力监管机构主席(局长、专员)批准,可以增加电力监管报告年度计划项目。

第六条 电力监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标题,统一称为“××××××监管报告”;

(二)监管依据,即实施监管所依据的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

(三)基本情况,包括监管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和监管相对人执行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的基本情况;

(四)监管评价,即电力监管机构对监管相对人执行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规定情况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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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电力监管报告编写和发布工作之我悟

电力监管报告编写和发布工作之我悟

电力监管报告的编写和发布,是现有职能条件下发展壮大电力监管事业的一个很现实很重要的抓手。电监会谭荣尧总监近期一篇有关的工作体会文章,供大家参考。

电力监管报告编写和发布工作之我悟

谭荣尧

一、从“白皮书”到电力监管报告编写和发布制度的建立

电力监管报告是从20xx年开始酝酿编写的,现在回顾起来,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xx年至20xx年。由办公厅提出,经柴松岳主席同意,开始着手编写电力监管报告。当时分为两类,即综合性报告和专项报告,主要以“白皮书”的形式向社会、电力监管系统、电力企业发布电监会一年来的电力监管工作。20xx年开始陆续发布了一些专项报告,如电网安全监管、供电检查、三公调度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督查等专项监管报告。这个阶段可以说是萌芽阶段。

第二阶段是20xx年底至20xx年初。尤权主席来电监会工作后,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的探索,同时借鉴审计部门发布审计报告的做法和经验,明确提出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检查、综合监管等工作形成监管报告,向社会、电力企业发布,披露电力监管情况,借助监管报告对电力企业实施监管。

为做好这件事情,会内多次开会研究讨论,大家认为,首先必须依法依规。20xx年春节过后不久,由政法部牵头,起草出台了电监会23号令,使电力监管报告有了法律依据。

其次是要明确发布什么,对谁发布。23号令明确了电力监管报告的概念、内涵等,其中规定电力监管报告是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文书。电力监管报告的适用范围是有界定的,主要是适用于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统称监管相对人)。披露的内容主要有三项:即监管相对人执行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监管相对人违反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对监管相对人违反有关电力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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