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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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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十一月
前言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以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发布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根据上述要求,xxx委托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了项目组并进驻xxx开展评估工作。经过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以求实、求是的作风认真编写了《xxx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该报告力求能科学、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xxx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现状。
评价组在煤矿开展现场工作和后期编写评估报告的过程中,得到了xxx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xxx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20##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1
第一节 安全评估的对象及依据... 1
第二节 矿井概况... 2
第三节 矿井自然安全条件... 5
第四节 矿井生产系统概况... 22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26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的确认标准... 26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确认... 26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