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追加20xx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
卫生局:
财政局:
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启动以来,我院在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的领导下,稳步推进医改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四川省补充药物目录、药品零差率制度,认真落实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建立健全药物采购监督管理机制。财务上,严格按照“20xx年剑阁县部门预算方案”进行财务管理,实施10个月以来,经费严重不足、人员不稳定等问题凸显出来,特申请我院追加20xx年度财政经费预算,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全乡10个行政村,10个村卫生站,11个乡村医生;医院现有在职职工11人,退休职工5人,其中正式5人、临时6人。占地面积20xx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设有住院部、门诊部、预防保健科、手术室、医技科(B超、化验、放射、心电图、生化)等临床科室,拥有B超工作站、全自动血球仪、200X光机、生物疼痛治疗仪等医疗设备,开放床位16张。
20xx年我院财政预算拨付情况:全年预算拨付268988元,其中部门收入(任务)219918元,全年实际拨付49070元。
20xx年我院费用预算支付情况:全年预算费用支付268988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含村卫生站7200元)20xx5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66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62元。
二、 实际运行情况
1、收入情况:实施药品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后总收入44.5万元,其中:医疗收入10万元、药品收入30.4万元,其他收入4.1万元(防保收入)。医院全年用于支出的实际收入,即医疗收入 10万元加财政实际拨付经费4.9万元,共计14.9万元。
2、主要支出情况:经常性支出:全院人员工资(20xx年剑阁县部门预算方案)全年20万元,不含节假日补助;村卫生站补助0.7万元;上缴养老、医疗保险3.3万元;水电费2.8万元;差旅接待生活费用3.8万元;网络、办公电话费用0.6万元;各类耗材印刷打印费1.3万元;医疗设备、其他设备、房屋维护费用2.6万元;合作医疗补偿垫付周转费用 4万元。临时性支出:规范化建设2.6万元,中医工作1.9万元,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费用3.8万元。医院全年实际支出47.4万元,存在缺口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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