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的方法
(一)要科学地选择调研题目
所谓选题,就是确定调查研究所要探索的对象。选题要有针对性、开创性和可行性。针对性要求,选题必须针对客观需要,解决法院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创性要求要紧跟法院工作实践的步伐,研究在法院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行性要求,要首先估量、调研课题能否完成以及研究成果能否被采用。实际工作中,要能从宏观、从全局的角度选题,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搞调研。要注意抓住当前法院各项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并时刻关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认识新事物。同时,在选题时,还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大和小的关系。有的人,一谈调研,就去抓大题目,忽略小题目的研究,造成“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想做”的局面。原因是大题目涉及面宽、复杂,受人力、物力、时间的限制,造成情况了解不透,问题把握不准,效果肯定不佳。而在司法实践中,找一些小题目,从小处着眼,则能调查深,研究透,往往能出成果。因此,大题目要做,全院可有重点地选择几个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亟需解决的问题,组成课题组进行调研;而更多的精力应放在极易被忽视的小题目上。二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要恰当处理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把二者结合起来研究,但重点要放在解决当前工作的问题上。三是领导交办、上级法院指定题目和自选题目的关系。如果在时间上发生冲突,一定要首先完成领导交办的题目,或上级法院指定要求实践的完成,因为,这往往是与当前工作和司法实践中急需研究的,是领导经过统筹安排的。尔后,再考虑自己感兴趣的选题。同时,在完成规定的年度调研任务时,最好结合上级法院以及对口庭室、部门安排的调研活动和调研课题开展工作。这样才能较好实现调研的目的。
(二)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搜集相关资料。有时,接到一个调研题目后,可能对这方面的情况知道较少,感到心中空荡荡的,无从下手;有时,即使你对该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但要在理论上有所提升,拿出好的建议,也需要借鉴前此的一些做法,也需要参考外地的某些经验,这就需要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怎样搜集资料呢!第一,要查阅相关书籍,到资料室的对口书报杂志上进资料,必要时,把相关文章、相关章节复印形成系列。第二,平时看报、看文件时,对感到有用的文章,将其标题、出处分类别记下来,编成索引。在调查前按照这个索引,去把有用的文章找回来。或者注意日常报刊剪贴、分类管理。第三,挖掘业务庭、室有关资料,如某一类案件的统计数字;查阅典型案件的卷宗材料等。第四,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上网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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