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知识

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知识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产品的质量信息,一般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完成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资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所做的检验报告,称为第一方(供方)检验报告,由于利益相关,没有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为了保证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了检验机构的计量能力后,授予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MA章(含计量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下同)。国家计量法规定,对没有取得计量合格证书而作出检验报告的行为,将给予罚款处理。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后,授予检验机构的验收和授权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AL章(含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有以上两个章。对于国家级产品检验中心和省,直辖市的产品检验所,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其进行国家实验室认可。其它检验机构包括生产企业的实验室,也可申请自愿认可。对认可的实验室允许其使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证章(含编号和发证日期)。以上这些,都是检验机构资质的象征。商业企业在进货验收时,不仅要看检验报告的内容,更要看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的上述资质。其中前两个资质是必须的。证明这些资质的章都显示在检验报告的封面上,供使用检验报告的客户鉴别。 打开检验报告,第一页也称首页的信息量最多,也最重要。上面罗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制造日期等,是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同时还必须注意下面的重要信息:

一、检验性质——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

监督检验是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质量抽查检验,检验样品是由检验机构的人员在生产厂仓库或经销商经营点随机抽取,取样有一定的公正性,能较真实地代表产品的质量水平;

企业委托检验,其样品是由企业送达的。样品可以是经企业特殊加工的,也可以是经反复检验合格后才送检验机构检测的,当然也可以是企业质检部门代表 1

…… …… 余下全文

篇二 :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知识

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知识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产品的质量信息,一般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完成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资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所做的检验报告,称为第一方(供方)检验报告,由于利益相关,没有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为了保证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了检验机构的计量能力后,授予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MA章(含计量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下同)。国家计量法规定,对没有取得计量合格证书而作出检验报告的行为,将给予罚款处理。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后,授予检验机构的验收和授权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AL章(含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有以上两个章。对于国家级产品检验中心和省,直辖市的产品检验所,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其进行国家实验室认可。其它检验机构包括生产企业的实验室,也可申请自愿认可。对认可的实验室允许其使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证章(含编号和发证日期)。以上这些,都是检验机构资质的象征。商业企业在进货验收时,不仅要看检验报告的内容,更要看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的上述资质。其中前两个资质是必须的。证明这些资质的章都显示在检验报告的封面上,供使用检验报告的客户鉴别。

打开检验报告,第一页也称首页的信息量最多,也最重要。上面罗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制造日期等,是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同时还必须注意下面的重要信息:

检验性质——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

监督检验是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质量抽查检验,检验样品是由检验机构的人员在生产厂仓库或经销商经营点随机抽取,取样有一定的公正性,能较真实地代表产品的质量水平;

…… …… 余下全文

篇三 :质检员顶岗实习报告范文

质检员顶岗实习报告范文

实习地点:

系别:制药工程系

专业年级:

学生姓名:

学号:

岗位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老师:

实习时间:

前言

药品的质量直接关系着亿万人民的身体健。中药材是我国医药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种种原因和历史条件所限制,再加上一些不法分子人为的伪造及掺假,致使中药材较为复杂、混乱。为保证药品质量,我在实习时做的是质检员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1、负责取样。取样要按取样操作sop操作,要对取样的代表性负责,只有代表性的样品才能真正反映药品的质量。

2、负责按照浸出物检验操作规程,对所取样品进行浸出物检验,以检测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用要安全。

…… …… 余下全文

篇四 :质检总局第115号令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质检总局第115号令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xx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

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 …… 余下全文

篇五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

…… …… 余下全文

篇六 :检测实验室自检报告

20xx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自检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技术水平继续提升,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我实验室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开展了一次自检自查活动,现将自检报告汇报如下:

一、规范检测活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介绍

1、实验室在登记地点执业,未在异地设立分支、代理机构。

2、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3、在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无超项检验、超期检验情况。

4、无伪造数据,不经检测出具报告的情况。

5、检验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

1、实验室体系文件覆盖《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部要求。

2、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定期进行考核,技术能力满足检测岗位要求。

3、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有有效的任命文件;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明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的职能,并能有效实施。

4、监督员设置充分,按计划实施监督并记录;对监督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执行《不符合处理程序》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5、按计划开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内审过程中覆盖了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管理、管理评审、检测能力等全部要素及全部部门。

6、实验室进行的管理评审范围涵盖《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全部内容,输入报告文件化,做出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7、采购的校准服务及供应品都经验收合格,满足检测要求。

8、在用检测标准正确、有效;按标准规范正确实施检测;无偏离标准的检验活动。

9、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检验环境条件持续满足检验要求。

10、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和记录齐全,能有效保持设备校准状

态的可信度。

11、内部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有溯源图和校准规程;校准记录和

报告齐全;其参考标准按计划实施了强制检定;参考标准的准确度、校准所在环境、实施自行校准的人员满足校准技术要求。

…… …… 余下全文

篇七 :关于移送000涉嫌伪造公章案的函

关于移送***涉嫌伪造公章案的函

市公安局:

近日,我局调查了解到一起涉嫌伪造公章案,涉案人***

(男,身份证:******************,原**市**厂职工)涉嫌伪造**市档案馆查档专用章、查档校对章、档号描述方块章三个公章,用于涂改19**-19**年工资表共**张,企图骗取社保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有关规定,我局

现将该案件有关材料移交给贵单位予以处理。移送材料有关目录如下:

1、**市档案局立案审批表;

2、**市档案局证明;

3、**市人社局要求协助调查***档案真伪的报告;

4、**市审批服务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办件受理通知书(编

号:*********************);

5、***申请提前退休报告;

6、***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本复印件;

8、***19**-19**工资表(真实档案复印件,共**张);

9、***19**-19**工资表(涂改档案件,共**张)。

**市档案局

2015.07.27

…… …… 余下全文

篇八 :伪造证据相关的规定

一、《民诉》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

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

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

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

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

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

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

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

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2]高检研发第18号 20xx年

10月24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诈

1 / 2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