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卫生局:
我是浦江县杭平镇裕民行政村河家自然村村民项朝富,男,现年56岁,20xx年5月31日下午4点8分因我妻子罗茶花感觉胸口感觉闷和手臂有点麻,来到浦江县中医院急诊室就诊,由医生潘旭灿接诊,在进行了血压,心跳,氧气等医疗监护设施后并进行了抽血化验,当时我发现那生理盐水挂的非常慢,于是和护士王燕子说了,护士说这个要和其他药一起冲着用的,当时护士量血压时,我发现我妻子的血压以高达196了,于是对医生说希望能尽快对我妻子用药,以降低我妻子的血压,但医生说他们心里有数,知道该怎么做,就这样没有用药,接着把我妻子推到二楼CT室进行拍片,结束后又回到急诊室,我在二楼拿了CT片子给医生潘旭灿看,医生看完后说没什么大毛病,只有一点低钾、高血压,在观察室观察几天就行了,我说不要观察,还是住院好,后来医生潘旭灿开了一个处方并交给另一个医生陆军,陆军叫我在病历卡上签字,我看了后在上面签字了,后来有个护士来说,把这个病人移到观察室,就将我妻子身上的监护仪器拆除后,推到了观察室,于是我去交钱领药,但未等我交款,我妹妹就在那喊:医生快,我嫂子不对劲,快来救救,当时我妻子边上没有一个医生和护士,就这样休克了,在医生对我妻子进行抢救的过程中,医生又对我妻子进行了抽血化验,但过了45分钟,血检室打电话来说血液凝固了,要重新抽血化验。
以上从我送我妻子到医院的1个多小时里,医院也没有对我妻子用药和也没有相应的医生、护士陪同,在休克后才去抢救我妻子,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造成了我妻子病情急剧恶化。并在事后我发现医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妻子的病历卡上添加了与事实不相符的内容。
为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申请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尽快立案查处上述医疗违法行为,请问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和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请上级有关部门请尽快给予答复!
此致
浦江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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