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xx年12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20##年12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燃气安全网”,主要包括20##年12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的统计总表、根据燃气事故的伤亡人数做出的统计图、分析燃气事故原因的统计图以及针对燃气安全事故做出的总结分析及安全建议。

    1.2014年12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总表

    2.安全事故伤亡人数统计图

    3.安全事故原因统计图

    4.总结分析及相关安全建议

(一)20##年12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总表

(二)安全事故伤亡人数统计图

(三)安全事故原因统计图

(四)总结分析及相关安全建议

   由上述燃气安全事故的统计情况分析可知,在统计数据范围内全国20##年12月份共发生燃气事故36起,其中操作失误引起的燃气事故所占的比例最高,高达36%,其次是燃气设备问题,占31%。此外,燃气中毒事故也是频频发生,占总事件数的14%。因为这种种原因,短短的12月份就有9个人永远的离我们而去,数十人还躺在医院过公历新年。燃气本来就是为了方便我们人类,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而产生的,现在却变成了我们部分人的催命索。但是,上述种种事故的发生都是可以避免的,而针对上面的各类事故,我们也相应提出相关的建议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1.操作失误

   操作失误是燃气事故原因中比例最高的一项,而针对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人们的燃气使用安全意识。

1)社区和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经常普及燃气类的相关知识;提醒用户们时刻提高警觉性,切勿再发生忘关掉阀门而又点燃明火的现象。

2)当燃气设备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找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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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燃气安全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泄漏、中毒、火灾和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件。按燃气事故的性质可分为:燃气泄漏事故、燃气中毒事故、燃气爆炸事故和燃气火灾事故等,而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则是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真正查明事故原因,才能明确责任、吸取教训,进而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事故的具体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也就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事故报告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作了详细的报告规定:

(一)事故隐患报告

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对重大事故隐患,经确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报送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隐患类别;②事故隐患等级;③影响范围;④影响程度;⑤整改措施;⑥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⑦整改目标。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有关人员”应当在自救、互救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以及初步估计的事故原因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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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20xx年7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20##年7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各大网络,内容主要包括20##年7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的统计、根据燃气事故的伤亡人数做出的统计图、燃气事故原因的统计图以及针对燃气安全事故做出的总结分析及安全建议。

(一)20##年7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的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7月份发生的燃气事故43起。

(二)燃气事故受伤人数统计图 

    燃气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图

    (三)燃气事故原因统计图

    (四)总结分析及相关建议

    从以上统计可看出,大部分燃气事故发生在居民区,说明人们对燃气安全问题还不够重视,除此之外设备问题也是事故的重要因素。

    在这里提出相关建议:

    1、设备问题

    ①定期检查设备连接处松紧并查看是否漏气。

    ②燃气公司有义务对用户进行定期检测,并对用户进行燃气泄漏知识的普及。

    2、人为因素

    ①用完燃气后一定要记得关闭阀门。

    ②用气时要保证室内通风良好,避免因漏气导致屋内浓度过高发生闪爆。

    ③处理好燃气管道的位置,以防动物咬断。

    ④对于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引发的事故,政府要准确的制定方案,设立相关部门对其管道范围进行控制和监督。

⑤勿拿生命开玩笑,切勿点燃燃气引发爆炸。

⑥加油站一定要规范操作,切勿违规加气,政府应加强对黑加油站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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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0xx年3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20##年3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

作者:周志杰 《 20##年3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燃气安全网”等网站,主要包括20##年3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的统计总表、根据燃气事故的伤亡人数做出的统计图、分析燃气事故原因的统计图以及针对燃气安全事故做出的总结分析及安全建议。
1.20##年3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总表
2.安全事故伤亡人数统计图
3.安全事故原因统计图
4.总结分析及相关安全建议


(一)20##年3月份燃气安全事故统计总表

四)总结分析及相关安全建议

由上述燃气安全事故的统计情况分析可知,全国范围内20##年3月份共发生燃气事故34起,90%以上事故都是燃气泄漏,因而引发中毒或者爆炸事故,其中设备问题占到了所有事故的35%,其次设备老化等问题。因为燃气泄露和爆炸事故,在统计数据内,已经有12个生命永远离我们而去,这些血淋淋的教训为我们一次又一次的敲起了警钟,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针对以上各种因素,我们要积极考虑各种解决问题的预防和应变措施。

1.  操作问题

由上面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操作问题已经成为燃气事故中次严重的一个事故原因。应对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提高人们的安全知识还有安全意识。

(1)社区和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经常普及燃气类的相关知识;提醒用户们时刻提高警觉性,切勿在发生忘记关掉阀门而又点燃明火的现象。

(2)   当燃气设备出现问题事应及时找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学校应该进行燃气安全教育。

(4)安装燃气泄漏报警系统,防范于未然。

(5)不能够把厨房里的所有门窗关闭

2.  设备问题

应对措施:

(1)改进生产工艺及设备。运用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工艺,尽量降低用户使用中的危险因素。

(2) 适当的利用材料还有设备的特性,应要求厂家在产品出厂时附带配件的型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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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北京市公布6.6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北京市公布6.6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13-08-16 09:33:32 北京市安监局

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6.6”燃气爆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6月6日14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地区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启动锅炉房附属建筑增压站MCC控制间内发生燃气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华北电监局、市总工会和朝阳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建设规模为2台35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机组,年发电量34亿千瓦时,供热面积1000万㎡,供热区域40平方公里,占地9公顷,承担奥运场馆及其周边地区供热任务,同时为北京电网提供重要的支撑电源。20xx年10月8日,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厂区整体工程经北京市发改委核准,20xx年7月13日正式开工建设,20xx年12月29日1号燃机首次并网发电;20xx年5月20日发电转入商业运营。

20xx年7月,该单位将780兆瓦燃气联合循环机组检修维护工作外包给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签订了《外委服务合同》。同月,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将服务项下的保洁服务项目分包给北京路路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保洁服务分包合同》。

(二)爆燃区域建筑及相关管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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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安全生产部关于20xx年8月24日天然气泄露事故的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部关于20xx年8月24日天然气

泄漏事故的调查报告

公司安委会:

20xx年8月24日上午10:35,通城县玉立花园物业科员工习秋生在外出做客途经滩上路时,发现道路南侧一积水处有大量气泡溢出并伴随有刺激性味道,及时通知我公司人员至现场后确认有天然气泄漏。公司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随即组织开展应急抢修工作,至8月24日14:04,应急抢修作业结束,该段线路恢复供气。本次天然气泄漏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燃气管网巡线制度》有关规定,对事故调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及投产情况

中压管网滩上路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原通城县玉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能天然气”),施工单位为荆门宏图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宏图”),管材生产厂家为湖北钟格塑料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钟格塑料”)。

中压管网滩上路段原有规模为de63燃气PE管,自20xx年建成投产后,因无法满足湖北玉立砂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立公司”)工厂用气需求,后于20xx年实施扩容整改,扩容后选用de110,SDR11型PE80燃气管,项目由管材厂家钟格塑料负责施工。

(二)生产运行管理

20xx年中压管网滩上路段扩容通气运行后,初期由玉能天然气负责运行维护,于20xx年4月28日移交与我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运行管理,并由维抢队具体开展管道保护工作。

(三)环境情况

中压管网滩上路段天然气泄漏事故当天为小雨天气,泄漏点及管道沿线均为路边荒地,临近道路行经人车较少,道路两侧为玉立公司办公、生产场所,泄漏发生后周边无人员作业、逗留。

二、泄漏事件发生及应急处置经过

20xx年8月24日10:35,通城县玉立花园物业科员工习秋生在外出做客途经滩上路时,发现据我公司YL-3#阀门下游100米处一积水坑有大量气泡溢出并伴随有刺激性味道,认为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便及时赶往公司CNG站报告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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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苏州燃气集团储罐场生活区办公楼“6.11”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苏州燃气集团储罐场生活区办公楼“6.11”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

20xx年6月11日,苏州市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迅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省安委会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省政府批复同意结案。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1日7时26分,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入院救治,其中1名伤员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6月20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33万元。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包菊根进入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的厨房后处置不当,触动电器开关产生引爆源引起爆炸。

事故的主要原因:包菊根未遵守《职工食堂管理制度》有关安全用气的规定,致使大锅灶灶头意外熄火后长时间泄漏;值班运行工范永进违反《运行工岗位责任制》规定,6月10日下班时,未按规定关闭通向生活辅助区锅炉房和厨房供气管道的阀门,导致厨房液化石油气连续泄漏。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事发时正处于职工集中上班时间,职工进入综合办公楼更衣和办公。而综合办公楼建筑形式为砖混结构,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破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导致综合办公楼坍塌。

(二)间接原因。

1.燃气安全使用培训教育不到位。食堂负责人忽视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疏忽大意,夜间长时间无人值守蒸煮食物。

2.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储罐场对食堂有值班巡查制度,但未得到认真落实。储罐场运行工违反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关闭管道阀门,无人及时监督检查和制止。

3.储罐场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储罐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忽视对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未定期检查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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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顺义区燃气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顺义区燃气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事故级别的划分

1.一般事故:指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经济损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含3人)、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无次生灾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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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恶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七)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二、事故报告、抢险、施救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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