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事故报告登记制度

事故报告登记制度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事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4、事故报告规定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3)发生火灾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打电话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4)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火灾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5、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企业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确实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

1) 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

2) 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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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公司负责人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监督局和有关职能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公司应急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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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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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差错事故报告登记制度

差错事故报告登记制度

差错事故的种类

1、 处方医师的错误 医师由于不了解药名、剂量、规格、配伍变化、用法而书写错误处方,药剂人员未能检查发现,依照错误处方调配发药。

2、 调配错误 药剂人员错误调配药品品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用法错误等。

3、 标示错误 药剂人员在药袋、瓶签上标示患者姓名、药名、规格、用法、用量时发生错误。

4、 管理混乱 进药把关不严,药品贮藏不当,配发了过期、失效、霉变的药品等。

5、 特殊药品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而流入非法渠道。

6、 其他情况 如擅离岗位,延误急重病人抢救时机等。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

1、 各部门均应设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2、 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如实报告,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严肃追究。

3、 每月向医务科报告医疗安全情况。

4、 发生严重差错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

差错事故预防

1、 加强思想教育,药剂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参与质量管理的风气。

2、 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加强业务学习,并定期考核。

4、 发生差错事故,必须认真讨论总结,吸取教训。

处方调剂差错事故处理办法

1.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

2.药剂人员在发生差错事故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差错事故造成的后果,同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严重的差错事故应及时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3.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药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如实登记差错事故,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人员每月对本月发生的差错事故认真分析讨论,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和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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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 各科室建立护理差错报告和处理登记本,登记差错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及时上报。

2、 发生差错后要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

3、 发生护理差错后,当事人要立即向护士长和汇报。护士长应在24小时内报护理部,并填写护理差错登记表,发生严重差错要立即上报护理部。对发生差错的单位和个人,有意隐瞒不报者,由护理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 发生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检验报告及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以备鉴定。

5、 发生差错后,护士长应及时进行调查,组织科室有关人员讨论分析,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6、 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部

20xx年1月2日制定

20xx年1月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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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 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 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

1、 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上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四、一般质量事故分为: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五、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六、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七、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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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务科、护理部及各临床医疗科室、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即使、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处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处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作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瞒、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处、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

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l~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 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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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为预防护理差错的发生,各科室应建立严格的护理差错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1.保护患者:发生差错后,要立即通知医师,密切观察病情,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将错误的危害降到最小。

2.逐级上报:在24小时内及时逐级上报。护理事故和严重差错应立即报告。夜间通知夜班护士长。

3.封存有关物品:输液器、注射器、残存药液、血液、药物等容器,发生严重差错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差错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并及时送检。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

4.登记填写《护理差错登记表》

5.组织讨论:科室在1周内组织护理人员分析讨论差错产生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6.处理:根据差错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检讨、经济处罚、质控减分、停职反省、待岗等处理。

7.严禁隐瞒:发生差错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护理部应每月进行差错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9.为了实现最大限度地收集、分析、交流、共享安全信息,需要建立“安全文化”的新理念,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不以惩罚手段的护理“不良事件”自愿报告制度,促进管理系统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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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

2、发生差错事故后,部主任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因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将其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遇重大事故需立即报告院长。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4、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部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

5、发生差错事故后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其发表意见,决定处分前应做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以达到教育目的。

7、医疗部和护理部负责人分析差错、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或他人发现后及时登记,查找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后果等,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要及时上报护士长和护理部;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上级有关部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和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5.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发生后立即向医务处、护理部汇报并填写报告表),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应允许本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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