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九师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葛阳
涉诉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而这些矛盾的解决,必然会不断地反映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来,随之而来的涉诉信访也呈现出新的特点。近年来,九师两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法院面临的重要政治任务对待,从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重要思想、贯彻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高度出发,狠抓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笔者对2012-20xx年九师中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进行简要的调查分析,对当前涉诉信访情况做一粗浅分析:
20xx年,九师中级法院共接待来访73人次,处理73人次,均由立案庭接待来访并办理,由3件属于涉诉访,其余均为法律咨询,对于涉诉访案件中疑难案件由院领导亲自督办; 20xx年1-12月,九师法院共接待来访86次,处理86人次;无信访案件,其中81件属法律咨询,属于涉诉访的有5件,均由院领导亲自督办,其中2件均已结案(1件司法救助结案,1件执行结案),2件正在诉讼阶段(张子涵、魏绍青),1件正处于兵团法院申诉处理阶段(余德秀案
件)。
二、九师法院2012-20xx年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
1、信访案件类型多样。主要有:一是一般的法律咨询信件和群众来访咨询的相关立案等情况的信访件;二是对本院判决不服和未执行完结、执行难等问题的来信来访;三是通过机关、政法委和上级部门转办的上访件;四是本院自行排查重要回访和下访解决的信访案件。
2、诉讼阶段信访行为发生率低,执行阶段明开始出现。在调查中,许多有诉讼和信访经历的人员表示,在案件诉讼阶段,因为还没有最终的判决结果,或者即使有了判决结果,但是双方当事人一般均对判决结果的履行兑现做着有利于己方的设想,所以信访行为较少。进入执行阶段后,一方面,伴随着必要强制措施的实行,一些本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开始为法院审理阶段的行为“挑毛病”,另一方面,因为“执行难”这一实际情况的客观存在,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按照自己设想的速度和质量兑现,胜诉一方又往往自然而然的迁怒于法院的执行工作,所以引发信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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