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审计评估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的区别

验资报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怎么用?有什么区别?

一、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的文件。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以此来证明该社会团体是否具有规定的活动资金数额。

验资报告应当以文字报告的形式确切地表述验证的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生效。

验资报告应当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机构对自己出具的验资报告负有法律责任,必须确保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验资报告。不具备验资资格的任何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均视为无效。

验资报告的作用:

(1) 验资报告只能合理地保证已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

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而不能绝对地保证。这是因为验资固有的局限性及注册会计师的职权限制。如果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恶意作弊或与有关机构通同作弊,提供注册会计师不能识别的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即使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验资业务,也可能得出不适当的审验结论,导致所发表的审验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2)

(2)验资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不能作为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说明验资截止日这一时点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验资以后,由于被审验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持续进行及经营者、出资者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包括抽逃出资)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本保全情况,从而影响其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关于验资报告的时效性及有效期问题,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应当在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超过90日,公司登记机关将要求企业重新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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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伪造现金缴款单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

伪造现金缴款单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案情摘要

成某系南通某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间,成某接受委托为南通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通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代办验资及公司登记业务,采用在空白的银行现金缴款单上按照请托要求填写的缴款内容,并用伪造的银行印章加盖在缴款单上的手段,先后伪造了收款人为上述25家企业、缴款人为应出资股东、开户银行为“南通市商业银行静海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市崇川支行”面额总值达

1.23968018亿元的现金缴款单76张及与之对应的银行对帐单26张、银行询证函25张。使南通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通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等25家单位顺利通过验资并取得公司登记。成某在为这25家企业代理验资及公司登记过程中,一般以验资金额的0.5%收取的代理费,共收取代理费41.85万元。扣除验资费、名称核准费、工商登记费、公告费、私企会费等费用11.0958万元,扣除支付制假费用7600元,非法所得为29.9942万元。

二、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成某伪造的银行现金缴款单是不是金融票证,以及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的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成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理由是:成某言明无需股东实际出资即可代办验资及公司登记业务,其伪造银行现金缴款单等银行单据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获得虚假的验资报告,再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其行为符合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尽管被告人在实施骗取公司登记行为过程中采取了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法,但由于这些伪造的银行单据不能进入金融流通领域,无法体现金融票证的汇兑、支付、结算、融资等功能,因而难以对金融票证和货币的正常流通活动造成直接的侵害,因而不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成某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理由是:现金缴款单属于金融票证范畴,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所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现金解款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性质认定事宜的复函》规定:银行现金解款单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指的金融票证范畴。成某伪造银行印章,制作了虚假的银行现金缴款单取得虚假验资报告,且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伪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即使后来成某又将利用伪造的银行单据获取虚假的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又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但根据刑法关于牵连犯的原理,应当采取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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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验资报告瑕疵解决之道

验资报告瑕疵解决之道

(2012-01-04 21:51:02)

【案例情况】

一、精锻科技:因汇率差异导致验资瑕疵

20xx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美国檀岛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87.5万美元。同日,美国檀岛公司与夏汉关等11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xx年3月26日,姜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太平洋精密锻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姜外经贸资字﹝2009﹞13号),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xx年4月19日,江苏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200400000908)。

公司20xx年4月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将公司原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按股权交割日的汇率折算为34,173,000元人民币,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而根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按投入时的汇率折算为36,246,315元人民币,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少登记2,073,315元。

20xx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就上述注册资本更正事宜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从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的注册资本按投入时入账汇率折算为36,246,315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公司20xx年11月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随之更正为40,273,684元。同日,各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修改,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xx年12月25日,姜堰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姜明会验(2009)第221号),确认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应为人民币3,624.6315万元,实收资本应为人民币3,624.6315万元,并对姜明会验字(2009)第052号《验资报告》中确认的实收资本金额予以更正。

20xx年12月25日,苏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州岳华验字﹝2009﹞1341号),对相关注册资本更正事宜予以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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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上市案例研习(81):验资报告瑕疵解决之道

案例研习(81):验资报告瑕疵解决之道

(2012-01-04 21:51:02)

【案例情况】

一、精锻科技:因汇率差异导致验资瑕疵

20xx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美国檀岛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87.5万美元。同日,美国檀岛公司与夏汉关等11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xx年3月26日,姜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太平洋精密锻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姜外经贸资字﹝2009﹞13号),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xx年4月19日,江苏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200400000908)。

公司20xx年4月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将公司原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按股权交割日的汇率折算为34,173,000元人民币,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而根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按投入时的汇率折算为36,246,315元人民币,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少登记2,073,315元。

20xx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就上述注册资本更正事宜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从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的注册资本按投入时入账汇率折算为36,246,315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公司20xx年11月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随之更正为40,273,684元。同日,各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修改,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xx年12月25日,姜堰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姜明会验(2009)第221号),确认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应为

人民币3,624.6315万元,实收资本应为人民币3,624.6315万元,并对姜明会验字(2009)第052号《验资报告》中确认的实收资本金额予以更正。

20xx年12月25日,苏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州岳华验字﹝2009﹞1341号),对相关注册资本更正事宜予以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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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案例研习(81):验资报告瑕疵解决之道

案例研习(81):验资报告瑕疵解决之道

【案例情况】

一、精锻科技:因汇率差异导致验资瑕疵

20xx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美国檀岛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87.5万美元。同日,美国檀岛公司与夏汉关等11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xx年3月26日,姜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太平洋精密锻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姜外经贸资字﹝2009﹞13号),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xx年4月19日,江苏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200400000908)。

公司20xx年4月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将公司原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按股权交割日的汇率折算为34,173,000元人民币,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而根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按投入时的汇率折算为36,246,315元人民币,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少登记2,073,315元。

20xx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就上述注册资本更正事宜作出决议,同意对公司从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的注册资本按投入时入账汇率折算为36,246,315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公司20xx年11月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随之更正为40,273,684元。同日,各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修改,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xx年12月25日,姜堰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姜明会验(2009)第221号),确认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应为

人民币3,624.6315万元,实收资本应为人民币3,624.6315万元,并对姜明会验字(2009)第052号《验资报告》中确认的实收资本金额予以更正。

20xx年12月25日,苏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州岳华验字﹝2009﹞1341号),对相关注册资本更正事宜予以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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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验资报告

(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

A、法人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信息查询单;

2、公司简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申请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

5、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6、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和近三个月的税单及水电费清单;

7、贷款卡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单,与报表不符应详细说明;

8、主要存货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等;

9、反担保人\物\企业的有关资料;

10、其他有关资料(如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的环保许可证明,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

B、自然人

1、个人简介;

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如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等);

3、银行征信报告;

4、工作及收入证明;

5、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或其它能证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据;

6、家庭/个人资产清单;

7、担保能力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或其它资产证明。

C、其他组织(略)

(二)信用反担保人的基本资料

1、法人 参照担保申请人为法人的资料;

2、自然人 参照担保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资料。

(三)反担保物的基本资料

1、抵/质押物清单;

2、抵/质押物权利凭证或购置#5@p;

3、抵/质押物评估报告(由公司签约的专业评估公司提供);

4、抵/质押物财产保险单,(财产保险到公司签约的保险公司购买);

5、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设立抵/质押的决议;

6、其他有关资料。

(四)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并经政府管理机构查询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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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验资报告格式

格式1(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全部出资情况)

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  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筹)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本验资报告仅供  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  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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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验资报告模板

格式1(适用于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全部出资情况)

验资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 审验了  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筹)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全体股东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大写)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

    本验资报告仅供  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  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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