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律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各律师事务所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保证20xx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20xx年重新颁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司法局20xx年制定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20xx年律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计对象
20xx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均需参加20xx年度审计工作,以《北京市司法局批文》印发时间为准。
二、审计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4月20日。
三、审计内容
1.业务收入、支出情况;
2.利润分配情况;
3.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情况;
4.营业税及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5.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状况;
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7.执业风险金提留情况;
8.盈余公基金提留情况;
9.往来款项情况;
10.各种票证、帐簿规范情况;
11.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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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财务人员岗位资格情况;
13.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范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需向审计机构提供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前后)、验资报告(变更前后);
2.20xx年度财务决算审核通过的全套财务报表;
3.20xx年度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会计凭证;
4.20xx年度使用的全部#5@p存根;
5.20xx年度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全部聘用劳动合同文件;
7.所属律师事务所资产的产权证书。
五、审计费用
根据20xx年律师事务所收入情况,参照下列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收费:
1、收入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500元;
2、收入在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1000元;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