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
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
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
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
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
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
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
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
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定期
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
保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要求
(一)填报单位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5000 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二)填报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采用统一套表格式(详见附件),主要
1
内容包括:
表 1:基本情况表。填报单位基本信息、能源管理人员资料、经济及能源消
费指标、以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情况等。
表 2:能源消费结构表。填报统计年度内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购进量、能
源消费量和能源库存量等。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