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20xx年度)
报告文号:金玉税审字[2013]000号 备案号: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000],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1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报告附件:
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1)纳税调整项目审核确认明细表
附件二: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附件三:经审核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