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参考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防范信用卡业务经营风险,为信用卡透支呆账准备提取及核销工作提供参考,推动信用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1.2 政策依据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等规定,借鉴境外同业通行做法,结合信用卡业务本质特性制定。
1.3 释义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信用卡与借记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包括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2. 呆账认定
2.1 透支资产风险分类
采用“M0-M6”的分类标准对信用卡透支资产的风险程度进行认定,根据逾期期限确定逾期资产的风险等级。
2.1.1 贷记卡透支资产风险分类
认定逾期资产的起点(即M1的起点)是“第一次延滞日”,最迟不得超过“第二个账单日”。延滞是指在到期还款日,未偿还或未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而“第一次延滞日”是指第一次延滞所属的到期还款日。
M0-M6的具体规定如下:
? M0是指未到到期还款日或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
? M1是指未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且逾期期限为1至30天 1
(含);
? M2是指未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且逾期期限为31至60天(含);
? M3是指未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且逾期期限为61至90天(含);
? M4是指未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且逾期期限为91至120天(含);
? M5是指未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且逾期期限为121至150天(含);
? M6是指未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且逾期期限为151至180天(含);
? M6以上是指未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且逾期期限为181天(含)以上。
对于已归还对账单通知的最低还款额的逾期资产,重新转期为M0。
2.1.2 准贷记卡透支资产风险分类
统一以贷起日,即账户当前透支余额中最早发生透支的日期到当期的时间间隔作为划分准贷记卡透支资产风险程度的标准。具体规定为:从贷起日开始,60天以内(含)的透支为正常;61-180天(含)期间的透支为逾期;超过181天(含)的透支为损失。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