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

20xx年2月20日呈请拘留报告书犯罪嫌疑人李XX,男,28岁,原籍XX省XX县,现为XX县XX乡XX村农民,住在该村,初中毕业。

李XX自XX年至XX年在XX乡XX村上小学,自XX年至XX年在XX乡XX中学上初中。XX年李XX在XX市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被拘留10天。自XX年案发时止。李XX在XX乡XX村务农。

呈请逮捕理由与依据:

20xx年1月31日深夜,XX县XX村女村民叶XX母子被残忍杀害。该案经XX县公安局刑警侦查员王XX、刘X调查,发现李XX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李XX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经鉴定,李XX右食指的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XX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XX的蓝布男西

装长裤,裤脚有血迹。经XX市公安局对比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AB型,与死者叶XX血型相同。在搜出有血迹的长裤后,侦查人员采取措施对李XX进行监视。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为了维护公民的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李XX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当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XX公安局刑侦大队 承办人:王XX 刘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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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呈请破案报告书

呈请对##等系列盗窃案破案报告书

昆公刑立字【20##】179号

20##年2月1日下午19时12分,##市新民##分局##队接到##市新民区##的报案:“本人车牌被盗,现发现有犯罪嫌疑人联系方式的纸条一张”。鉴于此案为连续作案,市局领导批示新民分局##队侦破案件。我队队长张全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工作。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车辆停于我区工人俱乐部后门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达600平方米,为无人看守停车场,只有一个出入口,失窃的车辆停靠在停车场最里端,现场有四个摄像头。

刑侦人员通过调查访问得知,附近区域内,类似案件已高达20余起,初步侦查为集团作案。侦查人员经过报案人的配合,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交易的过程中,一举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认,是自己多次盗取他人车牌,以达到敲诈勒索之目的。在证据面前,李某交代了他盗窃,敲诈的犯罪事实。

##供述的作案过程,与现场勘查及获取的证据材料和物证基本吻合,具有一定的可信度。据此可以认定##等系列盗窃案为##所为。

对犯罪嫌疑人##做好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工作。

综上所述,##等系列盗窃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

据已经获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拟请批准破案。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市##局##队

20##年3月25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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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10呈请破案报告书

呈请破案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男,##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中技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XX市XX区XX镇一街,现住XX市XX区XX路园东小区28楼G座。

现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涉嫌贩卖##案予以破案,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在接到由本区发出的有人购买##的信息后,于20##年5月22日20时许,在本市##区方庄“家乐福超市”门口附近,向##(男,21岁,辽宁省人)出售####(##)2包(净重1.9克),收取人民币1000元,被当场抓获,并当场从被告人##身上起获##“##”(##)2包(净重1.8克)。

吴被带回审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述其犯毒事实:20##年5月22日20时许,在本市##区方庄“家乐福超市”门口附近,向##(男,21岁,辽宁省人)出售####(##)2包(净重1.9克),收取人民币1000元。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查获的##(##)2包(净重1.9克)、D资1000元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足以证明。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贩卖##,其作案的性质、情节、动机、目的、手段等均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符合破案条件,特呈请批准破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将犯罪嫌疑人吴XX提请逮捕。

妥否,请批示。

XX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承办人 廖XX、李XX、何X、周XX、蔡XX 二00X年六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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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1 呈请破案报告书

呈请破案报告书

X公刑立字【年号】xx号

20XX年12月28日下午1时35分,××市××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市××区××学校刘××的电话报案:“××学校学生宿舍楼南侧小树林内发现一麻袋上有血迹,疑为杀人案”。鉴于案情重大,市局领导批示××分局刑警队侦破案件。我队队长张××即率领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迅速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工作。

通过勘查,发现被害人为一具无头女尸,左手不见,右手被砍断,左脚穿一只黑色丝袜,右脚赤足穿有一只黑色胶底布鞋,尸体东侧有大量血迹,在尸体周围发现菜刀一把,上有血迹,在尸体底下发现足迹一枚。当日晚9时25分,刑警队在该校西食堂北侧污水井中发现一颗女性人头。

经法医对尸体和人头以及菜刀上的血迹进行检查,结论为:1.人头与尸体为同一人;2.头顶颈部砍伤为致命伤;3.头颅是死后被人用刀切掉;4.死亡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至10点之间;5.血迹与死者血型相同; 6 .经侦查,初步确认死者为王X。

刑侦人员通过调查访问、查户口卡得知,王×,女,25岁,××市第六皮件厂工人,未婚,高中毕业。刑侦人员对王×所在单位领导锡××厂长(男,33岁)、车间主任刘××(男,28岁)访问,并让其对现场拍摄的王×照片进行辨认,他们确认死者是本单位工人王×。

他们还反映王×交了一个叫“小伟”的男朋友,是××学校的老师,具体叫什么不清楚。

侦查人员即对××学校领导朱××进行了访问,得知此人即是本校××教研室教员,名叫李×,28岁,身高1.75米,住××学校教研楼103室, “小伟”是他的小名。为了获取更有力的痕迹物证,对其宿舍进行了密搜密取,在密取当中,提取了他的足迹,并在鞋底部发现了血迹,经法医鉴定,鞋底血迹与死者血迹一致。

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及现场访问材料分析,此案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有充分的预谋与准备,心狠手黑。并且认为其死者的男友李某犯罪嫌疑最大,故对其进行了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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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呈请结案报告书

呈请结案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耿ⅹⅹ,男,19ⅹⅹ年7月16日生,身份证号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汉族,ⅹⅹ省ⅹⅹ县人,初中文化,系ⅹⅹ市石化设备厂工人,现住ⅹⅹ市ⅹⅹ路ⅹⅹ街3号楼108号。

犯罪嫌疑人耿ⅹⅹ,7岁上学,19ⅹⅹ年毕业于ⅹⅹ小学,200ⅹ年毕业于ⅹⅹ中学,同年11月接到ⅹⅹ市石化设备厂当工人。200ⅹ年2月20日因盗窃罪被我局拘留,同年2月24日经ⅹⅹ市人民检察院ⅹⅹ分院批准逮捕,3月4日,在ⅹⅹ市ⅹⅹ路一家商店里将犯罪嫌疑人耿ⅹⅹ抓获,现在羁押于ⅹⅹ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耿ⅹⅹ盗窃案,经200ⅹ年2月16日至200ⅹ年3月27日的讯问和调查工作已具备结案条件,现呈请予以结案,理由如下:

200ⅹ年2月20日凌晨3时许,ⅹⅹ路派出所接到ⅹⅹ医院门卫王ⅹⅹ的电话报案称:该医院财务科被盗,损失情况不详。接到报案后,ⅹⅹ公安分局刑警队及ⅹⅹ市公安局刑警队侦查人员先后赶到现场。经侦查人员发现,在办公桌下面有一折断的螺丝刀把,上面留有指纹一枚。回局后,办案民警立刻对指纹进行了配比,ⅹⅹ市石油化工设备厂耿ⅹⅹ有作案嫌疑。ⅹⅹ公安分局于200ⅹ年2月20日将耿ⅹⅹ拘留审查,经ⅹⅹ公安分局审讯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200ⅹ年2月20日凌晨3时左右,犯罪嫌疑人耿ⅹⅹ携带螺丝刀等工具,窜至本市ⅹⅹ医院财务科,爬窗入室,用作案工具将保险柜撬开,窃得人民币12600元,200ⅹ年1月2日11时许,耿ⅹⅹ又窜至本市ⅹⅹ区ⅹⅹ街22号居民家中,翻墙进院,盗窃现金9000 1

呈请结案报告书

余元,以及股票、兑换卷、照相机等物,共折合人民币85000余元,赃款大部分已经被挥霍。

以上犯罪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物证鉴定书、作案工具螺丝刀等证实,犯罪嫌疑人耿ⅹⅹ对以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耿ⅹⅹ深夜潜入医院财务室进入盗窃,并在数日后窜至一居民家再次进入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属盗窃罪,两次盗窃数额巨大,应从重处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拟将本案终结,移送至ⅹ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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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呈请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

关于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报告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我局正在办理的“许浩等人盗窃案”因案情复杂,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许浩、王超、陈学昆、朱小强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许浩,男,19xx年9月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越河村八组,20xx年4月2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局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王超,男,19xx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沈渡村村一组,20xx年4月3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局刑事拘留,5月14日被逮捕。

陈学昆,男,19xx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淮安市清浦区城南乡小闸村五组,在华能淮阴电厂附近开废品收购站,20xx年4月9日因涉嫌转移收购赃物罪被我局刑事拘留,5月14日以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朱小强,男,19xx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新渡村六组,在华能淮阴电厂附近开废品收购站,20xx年4月9日因涉嫌转移收购赃物罪被我局刑事拘留,5月14日以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二.简要案情

1.20xx年3月份里的一天夜里12时左右,许浩伙同王超、沈华明(在逃)、程勇(在逃)、王维(在逃)、王玉前(绰号“夹子”,在逃)、丁卫军等人窜至华能电厂三期工程工地,盗窃几捆电缆,后卖给陈学昆得款1300多元。

2.三、四天之后一天夜里12时左右,许浩伙同王超、许强、徐学广、程勇、沈华明、王维、王玉前等人窜至华能电厂二期工程工地,由徐六在外望风,其余人翻墙入院,窜至华能电厂江西火电项目部盗窃废铝板690斤(价值4830元),卖给陈学昆得款4100元。

3.五、六天之后一天夜里12时左右,许浩、王超、沈华明、程勇、王维、王玉前、丁卫军等人窜至华能电厂二期工程工地江西火电项目部,盗得电缆20多米,卖给陈学昆得款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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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诉讼文书卷(正卷一)装卷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前款第十一至二十项所列内容仅为装订的一般顺序,实践中可按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先后排序。 对一案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按人头分别单立诉讼文书卷;其中不能拆分的材料,如立案

类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装入主要犯罪嫌疑人卷内或复制后分别装入各卷。技术性鉴定材料较多的,可单独立卷。

诉讼证据卷(正卷二)装卷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对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或多起案件,材料较多的,可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及相关文书,分别立卷;对其他材料,以每起案件为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分别立卷。

视听资料不能装订入卷的,放入资料袋中随案卷移送起诉。

实物证据不能装订入卷的,应拍成照片入卷。

侦查工作卷(副卷一)装卷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侦查保密卷(副卷二)装卷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第九条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应另设补充侦查卷,连同原案卷一并移送起诉。

补充侦查卷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

(一) 卷宗封面;

(二) 卷内文件目录;

(三) 补充侦查决定书;

(四) 补充侦查事项或提纲;

(五) 补充侦查报告书;

(六) 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

装订案卷的要求:

(一) 卷装订统一按照A4纸规格进行,对纸张规格不一的文书材料及其他不便装订的材料要用胶

水裱糊或折叠压平,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未留装订线的应加边。

(二) 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的文书材料,不能重新制作的,应将原件复制一份,复制件放在原件

之后一并入卷。

(三) 每册卷宗以不超过200页(厚度为2厘米左右)为宜,超出200页的应分卷装订。

(四) 卷内文书材料张次统一使用黑色铅笔编写,用阿拉伯数字顺序标注在正面的右上角(背面

的左上角),空白面不编号。

(五) 诉讼卷的封面和封底统一使用公安部规定的牛皮纸规格和式样,侦查卷的封皮统一使用公

安档案部门规定的无酸卷皮规格和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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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提请批准逮捕书

XX市公安局

提 请 批 准 逮 捕 书

                       X公刑提捕字〔201X〕××号

 犯罪嫌疑人张××,男,43岁,湖南XX人,身份证号xxxxx,高中文化,汉族,无业,住××市×路×号×房。因涉嫌贩毒罪于201X年×月×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何××于201X年×月×日中午一时许在(地点场所)进行贩卖毒品活动被我局便衣民警当场抓获。我局经过审查,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

经依法侦查查明:

何××于201X年×月×日先后两次进行贩卖毒品活动:20##年×月×11时许,有一个吸毒的开平仔打张××的手机,这个开平仔叫王XX。张××复了他电话,王XX说要100元的白粉,张××约他到(地点)。张××骑一部24寸女装自行车到(地点),王xx已在那里,张××就收了他100元之后给了他2包白粉,他收了粉后就各自分开走.

201x年×月×日中午1时许开平仔王xx再次打张××的手机,又要160元白粉,张××再约他到(地点)等他。2时左右,张××骑着自行车(地点),发现王XX已在(地点)等他,张××就推着自行车到他面前,王xx拿出出200元给张××。张××正要给他160元的白粉,我局便衣民警将王XX当即被按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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