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书
申请人:崔学忠,男,汉族,74岁,19xx年3月14日生,原籍:山东省海阳县。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木兰街穆家营集资楼2号楼4单元443室。退休公务员。
申请人:闫凤兰,女,汉族,70岁,19xx年2月26日生,原籍赤峰市。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木兰街穆家营集资楼2号楼4单元443室。退休工人。
申请事项:离婚
申请理由:申请人协商认为,双方性格感情不融洽,家庭成员不和睦、不谐和,共同提出自愿离婚。现提交《离婚协议》为证。特此申请准予离婚。
申请人签字(指纹):
20xx年 月 日
离 婚 协 议
协议人:崔学忠(男方)
闫凤兰(女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认为双方感情性格不融洽,家庭成员不和睦、不谐和,共同提出离婚,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离婚;
2、房屋归属明确、无争议,男方与女方结婚前形成的房屋归个人所有;
3、个人的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养老金、银行存款等)归个人所有;
4、男方自愿出钱壹万伍千元给予女方;
5、双方无外债和债权收入;
6、双方无老人赡养;
7、双方无子女负担、扶养;
8、家具、室内电器、厨房用品男方留用;
9、各自被褥、衣物归自己。
以上协议条款为双方意志确定,签订后生法律效力,共同遵照执行 。
协议人签字(指纹):
20xx年 月 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