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报告终结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

生产实习报告

学 院:

专业班级:

姓 名:

学 号:

指导老师:

实习时间:

*********** 土木工程学院

报告终结

一、实习概况:

本次实习地点在*****18号路段,正在进行的是一个城市旧路的改

造项目,全段长2公里,路面宽18m,工程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承建,下设项目部对现场施工进行管理,工地现场配置有:自卸运输车,

载重车,摊铺机,压路机(双振配胶轮),沥青洒布车,洒水车,空压

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另外还设有实验室,拌合站等。

改造内容为:主路面破损处采用水泥稳定层恢复,对全线主路面家

铺5cm厚沥青砼,排水管道疏通,人行道火烧板铺装,站卧石安装。

二、主要实习内容:

1. 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施工流程。

报告终结

2.

路缘石、路沟、检查井和其他结构物的接触面上应均匀地涂上一薄层沥青。要检查两侧路缘石完好情况,位置高程不符要求应该及时纠正,如有扰动或损坏须及时更换,尤其要注意背面夯实情况,保证在摊铺碾压时,不被挤压、移动。

3. 施工机械的认识

主要有自卸运输车,载重车,碎石机,摊铺机,压路机,沥青洒布车,洒水车等。

报告终结

报告终结

4. 沥青混凝土道路

(1)路面的结构构成:

路基是指在天然地表按照道路设计线形和设计横断面的要求开挖或者堆填而

成的岩土结构

物,而路面是在

路基顶面行车

部分用各种铺

筑材料铺设而

成的层状结构物。路基与路面的铺设质量对于竣工验收以后投入使用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受到好多因素的影响:

报告终结

报告终结

地理条件、地质条件、气候条件、水文及地下水、土的类别、压实

度、材料、压实方法等。

(2)材料的准备

拌和厂拌和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块。沥青材料应先加热,避免局部热过头,并保证按均匀温度把沥青材料源源不断地从贮料罐送到拌合设备内,不应使用正在起泡或加热超过160℃的沥青胶结料。集料准备,集料应加热到不超过170℃,集料在送进拌和设备时的含水量不应超过1%,烘干用的火焰应调节适当,以免烤坏和熏黑集料,干燥滚筒拌合设备出料时混合料含水量不应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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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案件终结报告

正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当事人及案由

当 事 人:正安县鸿泰来购物广场,负责人:张林山,个体工商户、住贵阳市小河区中华花园(现住:正安县鸿泰来购物广场)、经营场所:正安县凤仪城南新天广场; 经营范围:食品、百货、日杂、家用电器、手机、灯饰、家具、废旧家用电器回收*零售;

注 册 号:520324600036130

20xx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阿迪达斯”牌衣服5件,裤子1条,“卡帕”牌衣服7件,“耐克”牌服装5套,裤子1条,“鸿星尔克”牌裤子5条,“鳄鱼”牌皮带4条,“V”皮带3条,“金利来”皮带7条, “皮尔卡丹”牌皮带5条涉嫌假冒。

经现场报局领导批准,对其生产经营的以上产品实施了扣留封存的强制措施,并于当日填写了《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立案,指定由何易、罗松二人负责调查此案。 二、调查经过及证据

证据(一):20xx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在当事人门市部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阿迪达斯”牌衣服5件,裤子1条,“卡帕”牌衣服7件,“耐克”牌服装5套,裤子1条,“鸿星尔克”牌裤子5条,“鳄鱼”

牌皮带4条,“V”皮带3条,“金利来”皮带7条, “皮尔卡丹”牌皮带5条的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请示局领导后对其涉嫌经营假冒的服装进行了暂扣;

证据(二):20xx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鸿泰来购物广场步步高服装城负责服装销售的杜启定所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购进“阿迪达斯”牌衣服5件,裤子1条,“卡帕”牌衣服7件,“耐克”牌服装5套,裤子1条,“鸿星尔克”牌裤子5条,“鳄鱼”牌皮带4条,“V”皮带3条,“金利来”皮带7条, “皮尔卡丹”牌皮带5条和该服饰为假冒的事实。

证据(三):20xx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鸿泰来购物广场负责人张林山所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服装是徐牧在经营并与鸿运泰来购物广场是联营关系和责任由鸿泰来承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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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 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 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5@p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1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5@p、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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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0xx年11月18日,我所巡查人员巡查至XXX街上常春路20号时,发现当事人XXX涉嫌无照从事水泥彩瓦加工经营,执法人员随即制作了现场笔录,对现场进行了照相作证据提取,并同时电话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指定由XXX(执法证号:)、XXX(执法证号:)负责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当事人的基本违法事实已查清,现将本案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XXX,男,现年47岁 ,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XXXXXXX,住址:XXXX街上常春路20号,电话:XXXXXX

二、调查经过及证据

20xx年11月24日,当事人到我所办公室接受了调查人员的询问,主要向其调查了解从事水泥彩瓦加工经营的一些情况,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同时还获取了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0xx年11月26日,根据当事人交待的违法事实,我所执法人员对其雇用的工人XXXX进行了调查,主要调查核实水泥彩瓦加工场所的负责人及其做工的一些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1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20xx年11月18日对当事人水泥彩瓦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现场摄制的照片4张(附于证据提取单),证明当事人从事水泥彩瓦加工经营且不能提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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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事实。

证据(二):20xx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自20xx年11月份以来,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水泥彩瓦加工经营的事实及其以1.40元/块的价格销售出水泥彩瓦2万块,除去加工成本及其它相关合理支出费用后,共获取非法所得2000元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20xx年11月24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证据(四):20xx年11月26日对工人XXX进行调查时制作的《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雇用工人加工水泥彩瓦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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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范本)调查终结报告

对以附件1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行为,于***年***月***日立案调查。派***科(分局、总队)干部***、***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年***月***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了***证人,查封扣押了当事人正在从事生产的设备****台,生产物品***件,包装盒***个,现场抽样***份,并送****质量检验所检验,查封扣押的涉嫌违法生产设备及物品存放于****县***路***号(一般根据案件发生及调查过程写)。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依次列明。

三、违法事实。经查明,*********************。(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标的物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1

违法所得的计算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所得计算方法:销售收入-购进价款=违法所得,即***元-***元=***元。

本案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证据及证明事项

调查人员收集调取的证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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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调查终结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嫌拒不修改格式条款合同一案的案件       

                 调查终结报告                   

    一、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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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由:xx省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复方丹参片(080301)案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

负责人:xx 男 总经理

联系电话:xx

案情、违法事实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收到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函。函中陈述标示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为080301,经xx市药检所检验,该药品不符合规定。经认真仔细调查,该企业负责人xxx承认该批药品是其公司生产,并提供了该批药品的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经进一步核实,该批药品共生产了xx盒,已全部售出,现无库存。每盒售价xx元,货值金额xx元。该企业总经理承认上述事实,对检验结果无异议,xx年xx月xx号本案调查结束。本案自审查立案以来,程序合法。

有下列证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核查函、药品检验报告书。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具体条款项目:

该企业生产并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第49条第3款第6项规定。

处罚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xx元。

2、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xx元。

承办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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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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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xx年x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xx年x月x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xx年x月x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xx年x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x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xx年x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x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xx年x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x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x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0xx4.61元。20xx年x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x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xx年x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x月x日,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