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验 资 报 告
华泰会所验资字[2015]第052号
******经贸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xx年4月8日止已登记的注册资本第二期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的第二期实情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本次出资为第二期,出资额为人民币250万元,应由***、***于20xx年4月8日前缴纳。经我们审验截至20xx年4月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缴纳的第二期出资,即本期实收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贵公司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20万元。
贵公司全部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股东出资前的累计实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已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xx年4月8日出具津******验资字[2011]135号验资报告。截至20xx年4月8日止,贵公司股东本次出资连同前一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贵公司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者 电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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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100%。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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