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鉴 证 报 告
(200 )土增鉴字××号
(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项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查证。我们查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贵公司所提供的凭证、帐册、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还包括查阅、核对施工图纸及恰商资料、查看现场。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出具客观公正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贵单位" ×××"项目:
一、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为: 元;
其中:1、普通标准住宅取得收入为: 元;
2、其他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为: 元;
按取得收入形式划分现金收入 : 元;实物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
二、 扣除项目总金额为: 元;
其中: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元;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 元;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为: 元;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 元;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元;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额为 元;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 元;
三、增值额为: 元;其中:普通标准住宅为:
元、其他开发项目为: 元;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其中:普通标
准住宅为: %、其他开发项目为: %;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