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报告与请示

公文的基本常识

(整理:谷士禄)

第四课 报告与请示

第一节 报告

一、文体特征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时使用的一个文种。

报告与请示同属一个行文方向——上行文。虽然行文方向相同,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又把它们划作一类,但两者之间却有着严格的区别。1.对上级要求不同,报告不要求上级批复,请示则要求上级批复;2.行文的时候不同,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而请示是事前行文;3.文中性质不同,报告属陈述性的上行文,而请示属请求性上行文;4.结尾用语不同,报告的结尾一般用“专此报告”“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等词语。有的干脆报告事项完了,全文即结束。也就是说报告对上级没有明确肯定的回复性要求。请示结尾一般用妥否、可否,请批示,对上级要求十分肯定。

二、报告分类

报告根据行文原因与目的,可分为六类。

1.情况报告;2.工作报告;3.建议报告;4.回复报告;5.检讨报告;

6.送文送物报告。

在报告文种中,工作报告使用最多。在工作报告中,按涉及到的内容又分为专题报告和综合报告。

专题报告:需要汇报的内容是某一专项工作情况的。

综合报告:需要汇报的内容是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的全部工作情况的。

三、报告的写法

(一)报告写作通用规则

报告写作通用规则,就是人们常说的“三段式”。“三段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模式,不同的内容可以表现为多变的形态:

1.情况--做法--问题(意见);

2.情况(做法)--问题--今后意见;

3.情况--问题--今后意见;

4.情况--原因(责任)--下步做法;

5.情况--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6.情况--问题--建议

报告“三段式”的基本写法,可以提高撰文效率,眉目清楚。“三段式”只是基本写法,并不是必须的硬性规定,也可以写成“两段式”,如情况--意见,情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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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在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 产 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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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请示报告范文

于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分配比例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今年x月x日,xx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x字[xx]8号),同意建立旅游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部分资金来源于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分配,并将此分配比列从原来的5%调高到10%。对此,我委认为该措施无疑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但当初决定征收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目的,主要是筹集地铁资金,现要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往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必然减少地资金的来源缺口更大,需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因此,任何减少筹集地铁资金的做法都会异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

鉴此,我委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变。

专此请示,请批复。

Xx市计委

Xx年x月x日XX学校XXX班关于开展XXX活动的请示

XXX学校:

按照学校老师对加强社会实践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增强班级凝聚力,经年月日班会研究,经班主任同意,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处开展活动,届时请校领导光临指导。

当否,请批示。

XX学校XX班

年月日

请示是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公文往来中经常用到的重要评议体之

一。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示批准某一事项。

请示的特点:一是时间性较强。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因转载自百分网http://www.oh100.com,请保留此标记此时间性强。二是要一事一请示。三是通常主送一个机关,不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请示的同时又抄送下级机关。四是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一般情况不得越

级请示,如确需越级请示,应同时抄报直接主管部门。

根据请示的不同内容和写作意图不同,请示分为三类:第一类:请求指示的请示。此类请示一般是政策性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对原有政策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对变通处理的问题作出审查认定,对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或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指示等请示。第二类,请求批准的请示。此类请示是下级机关针对某些具体事宜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的请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第(三类,请求批转的请示。下级机关就某一涉及面广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需各有关方面协同办理,但按规定又不能指令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部门办理,需上级机关审定后批转执行,这样的请示就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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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是两种容易用错的公文,造成用错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在历史上,19xx年政务院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公文种类中,只有报告没有请示,其规定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都用报告。这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了问题。19xx年国务院秘书厅专门发出通知,提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这只是一个意见,未形成正式制度,因而没有引起普遍重视,在实践中反而出现了“请示报告”这种不伦不类的文种。另一方面,有些上级机关的领导干部对于下级机关请示工作,往往用“打个报告上来我们审批”的说法代替要下级机关写请示,这也造成了下级机关报告、请示不分的情况。现行的《公文处理办法》已经明确了报告与请示是两个不同的文种,因而不应该再出现二者不分的情况了。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和掌握情况,它所涉及的工作或事项,可能尚未进行或办理,可能正在进行或办理,也可能已经完成或办毕。因此,报告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而请示中的工作或事项,必须经过上级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办理。因此,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切不可“先斩后奏”。毛泽东说过:“事前请示、事后报告”。

第二、行文内容不同。报告可以是一文一事,作专题性报告;也可以一文数事,作综合性报告。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便于上级机关及时审批。如果在一份请示中写了几件事项,上级机关在审核时可能会因为有些事项尚需研究而不能立即批复,从而延误本可立即批复事项的办理。

第三、行文目的不同。报告的目的只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或

者提出意见、建议,一般无需上级机关批准。请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必须要求上级机关及时给予批复。

第四、处理方式不同。与下级机关发出报告和请示的目的不同相对应,上级机关在收到报告和请示时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对报告一般只作为“阅件”在一定范围内传阅,然后立卷归档。面对请示则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及时批复。 第五、行文重心不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以叙事为主。请示是请示性公文,以说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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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报告与请示的异同

报告与请示的异同

相同点:①两者都属上行文。

②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对行文负全责,上报的 报告、请示首页须注明签发人。

③通常情况下,报告和请示的标题可省略发文机关。 相异点:

①性质和行文目的不同,报告是呈阅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询问等,属于陈述性公文,故不要求上级机关回复;而请示是呈批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请求指示或审核批准,需要上级机关给予答复。

②上级机关处理原则不同,对待报告上级机关只在认为有必要时才予批复,而对请示上级机关不管同意与否均应批复。

③篇幅容量不同,对报告虽也提倡一文一事,但像综合报告等显然多为一文数事,篇幅较长;对请示则严格要求一事一请,内容单一、篇幅相对较短小。

④行文时间不同,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行文 ;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

报告与请示的写作

一、报告的写作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

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一)报告的类别

1、呈报报告

这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根据具体内容和性质又可分综合报告与专题报告两种。 ①综合报告 是向上级汇报本单位本部门一个时期内全面工作或几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情况, 往往有一文数事的特点。例:《关于××市九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专题报告 是向上级汇报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或某一方面情况的报告,往往有一事一报、 迅速及时的特点。

例:《关于元旦春节市场安排情况的报告》。

2、呈转报告

这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请求将该报告批转有关部门或地区执行的报告。例:林业部《关

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3、回复报告

这是用于答复上级的询问或汇报所交办事情办理结果的报告。答复报告往往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答复,对一般性

事项用函作答即可。例:××市民政局《关于拥军优属情况的报告》是 “八?一”建军节前开展专项活动的回复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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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和“报告”是党政机关使用频率极高的两种公文,但长期以来,在使用实践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被错用的情况较为普遍,要么不加区别,“请示”、“报告”合二为一,以“请示报告”不伦不类的面目出现;要么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该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用错用,不懂得区别。这些都不符合《办法》、《条例》中的规定。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的原因是: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等。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轻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正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把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

总之,请示与报告虽均属上行文,有一些相同的特性,但两者的行文目的和要求却不相同,区别也是明显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一)相同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的共同点主要在于:

1、文种源流相同

“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可谓同根同源。如前文所述,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19xx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一种称之为“报告书”的公文。这种报告书包含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到抗战初期,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写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报告被正式定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请示也作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报告和请示分开了。19xx年9月政务院公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又只有报告而无请示,并规定报告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的。报告和请示又合在一起。19xx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除了报告又有请示,并明确地指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请示可以反映情况,陈述意见,说明理由,以便上级处理”。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 19xx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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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报告请示申请的异同

"报告"、"请示"与“申请”的异同

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报告”、“请示”与“申请”三者区分不开,出现错误的现象不在少数,如何区分,怎样使用,有必要说一说。

“报告”是陈述情况、总结工作的一种公文,工作中使用的频率比较高。简单地说,“报告”是有去无回,报告完了不需要对方回复。比如,“×××局关于大讨论活动的情况报告”,只要把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情况讲清上报就可以了,上级单位一般不会做任何回复。“报告”一般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公文来往,个人与单位之间使用的比较少,仅限于个别情况,比如,个人的述职报告,就是个人向单位党委汇报工作时使用的。但要注意,在这里,“述职报告”中的“报告”,虽然也称“报告”,但一般是不作为正式文件处理的。作为一个文种,“报告”是上行文,这一点,和“请示”相同。

“请示”是下级向上级因某事请求上级给予帮助解决的一种公文,这种文书最明显的特点是,必须一事一请示,不允许两个或几个事情合并请示。另外,“请示”是有来有回的,就是对于下级单位提出的请求,不管能否解决,一般都要有回复,这一点和“报告”不同。“请示”文字简明扼要,说明原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就可以,它是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上行文书,仅限于单位与单位之间使用,这一点和“报告”相似。

“申请”是个人有什么问题需要单位、组织帮助解决时使用的文书。仅就需要帮助解决问题这一点上,“申请”和“请示”是相同的,一般情况下,“申请”也是一事一申请。“请示”与“申请”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下级单位与上级单位之间使用的,后者是个人与单位或组织之间使用的,个人向单位或组织请求解决问题不能使用“请示”,而用“申请”,反之亦然,这一点不可混淆。譬如,个人的“入党申请”不能用“入党请示”、“结婚申请”不能用“结婚请示”;单位的“关于追加财政经费的请示”不能用“关于追加财政经费的申请”、“关于增加干部编制的请示”不能用“关于增加干部编制的申请”。此外,“申请”一般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现。 我们平时使用“报告”、“请示”和“申请”容易发生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错用。多数错在“报告”和“请示”错用,该用“请示”的用“报告”。譬如,“关于追加财政经费的报告”,明明是向上级单位要钱,该用“请示”却用成“报告”。我们平时也是这样说的,“×××你赶快打个报告,向财政局要钱”!实际上这个说法意思大家都理解,但确实说得不对。二是混用。就是把两种公文名称叠加在一起。比如,“关于追加财政经费的请示报告”、“关于申请增加干部编制的请示”,这里就明显出现了叠加混用,前者不应出现“报告”二字,后者应该去掉“申请”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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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对报告和请示的正确使用

对报告和请示的正确使用

首先,是文种不同。报告只能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得失,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性意见等方面;请示是只有当需要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请求批准事项时使用。二者“职责”分明,相互间不能替代,也不能混用。报告中不应带有请示事项,请示中也无须报告工作或长篇累犊地介绍情况。如果无视这种根本区别,认为请示可以汇报工作,报告中也可以请示问题;或者用“请示报告”代替一切,显然是不符合《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因而也是不规范的。不规范就会妨碍收文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影响公文的运转效率,甚至贻误工作。据材料记载,某乡政府给区领导机关去文,标题拟为《xx乡关于当前植树造林工作的请示报告》,文中既汇报了造林工作情况,又请示领导帮助解决万株杉苗。一文两用,名副其实的请示加报告。结果公文上达之后,久无批复回文。几经派人去区里查询,才在一堆汇报材料中找到。原来区里是把它当作工作报告,无须批复,故无回文。究其原因,主要在公文文种使用不当。

其次,行文时间有区别。请示公文由于是“请求上级机关批示、批准”,因此必须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不允许未经上级批示或批准,就擅自做出处理或决定。否则,即属越权行为,处理或决定的事项就属无效。比如某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打算购置一台复印机。必须事前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即便自己有钱也不行。报告则有所不同,它可以事前行文—就未来工作的开展向上级领导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也可以事中行文—重大工程建设或重要工作进行当中的例行报告;还可以事后行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机关工作,反映某方面重要情况等。总之,报告不请示那样必事前行文。

其三,行文的动因、目的、结果不同。虽然二者的行文对象都是上级领导机关,但请示是主动行文。它是下级机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了本身无力或无法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上级领导给予支持和帮助,主动请求上级机关做出指示或给予批准。而且,一旦请求公文上达之后,上级机关总要相应地作出批复。不管是批准,还是不批准,有请示就要有批复,批复和请示二者紧密相连。可以说,没有请示也就没有批复这一文种。报告则不然。它可以主动行文,主动向上级领导反映重要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也可以被动行文,应上级所问报告一些有关问题或汇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尤其是报告上达之后,导机关可以做出表示,也可以不作表示,此时它只作为一种信息、情况提供给上级领导,以为领导将来的决策服务。这与请示上达之后必有批复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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