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通航[2007]6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通航安全评估工作,促进水运经济科学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 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

(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

(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

(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简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

(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

(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

(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

(九)沉船沉物打捞;

(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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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议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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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

连盐铁路站前工程LYZQ-Ⅴ标

跨沿海高速、苏北灌溉总渠特大桥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中铁十局连盐铁路V标工程指挥部一分部项目部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

二○一四年四月

跨沿海高速、苏北灌溉总渠特大桥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第一章、概述

1.1前言

跨沿海高速、苏北灌溉总渠特大桥位于滨海县境内,跨越的主要河道有:北八滩渠、中八滩渠、淮河入海道及苏北灌溉总渠,设计桥长12.593km,中心里程:DK173+573.905,施工里程DK167+276.735~DK179+ 870.975。

本桥设计共362个墩台,孔跨布臵为3-32m简支T梁+2-24m简支T梁+64-32m简支T梁+3-24m简支T梁+26-32m简支T梁+2-24m简支T梁

+66-32m简支T梁+1-24m简支T梁+2-32m简支T梁+1-24m简支T梁+14-32m简支T梁+1-24m简支T梁+14-32m简支T梁+(72+120+72)m连续梁+20-32m简支T梁+2-24m简支T梁+43-32m简支T梁+(73+2x128+73)m连续梁

+(73+4x138+73)m连续梁+3-32m简支T梁+3-24m简支T梁+40-32m简支T梁+1-24m简支T梁+13-32m简支T梁+1-24m简支T梁+23-32m简支T梁。其中,特殊结构为199#-202#墩采用1联(72+120+72)m连续梁跨越沿海高速公路;267#-277#墩采用1联(73+2×128+73)m连续梁+1联(73+4×128+73)m连续梁跨越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及S328省道。

下部结构:全桥墩台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桩径1.0m、1.25m、1.8m三种;桥墩采用双线圆端形桥墩;桥台采用双线矩形空心台。

1.2评估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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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有关通航安全评估所需资料的函

有关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所需资料的函

XX总:

为顺利完成贵公司码头通航安全评估工作,需您提供以下资料:

1)拟建工程项目已完成的相关专题论证与评估结论或意见(含电子版本);

2) 拟建工程及其附近水文资料、地形测量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及地质勘察成果的图纸文件资料及电子文本;

3) 与拟建工程有关的批复文件及建设要求。

4)附近水域近三年以上的事故情况、船舶交通流情况。

5)码头区数学模型计算、分析成果、物理模型或船舶操纵模拟试验成果报告、船模试验或实船试验成果及有关专项研究成果专家审查意见资料。

6)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活动方案、平面布置图等;

7)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设施、施工流程、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和方式、工程相关船舶及运输方式、抛泥地点与路线等)。

联系人:XXX

手机:XXXXXXXX

E-mail:XX@163.com

XX公司

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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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安全通航环境评估报告20xx.4

沛县地方海事处四季度

通航安全环境评估报告

为全面掌握和综合分析沛县水上交通安全通航环境状况,进一步把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律,加强通航安全管理,提高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应对冬季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分析安全形势,制定措施,加强对重点航段、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渡口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管,落实责任到人,消除水上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杜绝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通过全处人员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四季度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畅通,实现了我县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一、  辖区通航水域安全总体情况

1、事故与险情概况

20##年四季度,沛县地方海事处辖区没有发生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没有发生航道责任堵塞事件、没有发生船舶污染内河通航水域事故。

2与去年同期比较

沛县地方海事处安全状况评估一览表

二、辖区通航环境特点及与分析

(一)、辖区通航环境特点

1、为了有效遏制水上违法行为,保障水上安全畅通,加强水域现场监管,取缔违法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船舶航行秩序,我处在旅游船的监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1)请市局在我县对20多名渡工、旅游船船员进行了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给予船员注册;(2)对我县的旅游船进行了多次安全检查,统计摸底,责任到人;(3)督促船东做好安全防范;我处在旅游船的监管上紧紧围绕安全这个中心,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到萌芽状态,杜绝了旅游船各种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辖区主要航道是京杭运河湖西航道沛县辖区共45KM,船舶集中点在微山船闸老闸下与东原港作业区。

(二)辖区事故(险情)多发水域分析

20##年四季度我县辖区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未发生航道堵塞事件、未发生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水上安全形势较好。依据辖区实际情况我们分析可能发生事故(险情)的主要因数有:1、千岛湿地游览区开始开发,易造成监管困难。2、航道内渡口使用缆渡较多,易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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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

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 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

(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

(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

(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

(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筒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

(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

(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

(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

(九)沉船沉物打捞;

(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第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管理职责对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具体 1

负责由交通部批准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跨国、跨省以及特大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

部直属及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管辖的建设项目以及辖区内对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下施工作业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组织、主持《报告》的专家评审会议,并负责为本条第一款项目进行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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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格式

第一条《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编写的主体内容应符合通航评估大纲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保障通航安全的要求,促使建设方案的优化,提出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条 《报告》应按照通航安全评估大纲的要求,以章节形式论述,根据评估内容的需要,对具体章节进行编排,基本格式如下: 扉页一: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扉页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参加编写人员名单和职称;

第一部分:概述(包括前言和评估依据);

第二部分:基础内容(按照基础大纲);

第三部分:评估论证内容;

第四部分:存在问题内容;

第五部分:安全建议及保障措施内容;

第六部分:评估结论内容。

附页一:涉及岸线和水域的有关位置图、布置图、设计图、规划图等; 附页二:涉及拟建工程项目的各类批文等。

第三条 《报告》大纲内容

基础大纲:

(一)水域的水文气象状况;

(二)水域、航道、岸线规划、钢口和海洋功能区划;

(三)通航环境现状;

(四)安全保障设施现状;

(五)相关管理规定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六)拟建工程的设计概要;

(七)有关通航安全参数。

通航安全评估大纲:

(一)选址和平面布置、通航标准的规范性论证;

(二)拟建工程对通航环境影响分析;

(三)拟建工程本身通航安全评估;(航道的适应性)

(四)自然条件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影响评估。

施工期间通航安全评估大纲:

(一)施工方案简述(与通航安全有关部分);

(二)施工工艺流程与通航的关系;

(三)施工对通航安全和环境的影响评估。

安全建议及保障措施大纲:

(一)影响通航秩序情况;

(二)减小碍航程度的安全保障措施;(黄埔大桥、莲花山)

(三)管理需求论证和安全监管设施配备方案;(沙角海事处,增设南沙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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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议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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