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K公司转让定价结案报告

K公司转让定价结案报告

一、       纳税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K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12月,其投资方:(英属维尔京群岛)A公司出资额100%,经营期限15年,注册资本:港币3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防盗器、五金塑胶模具、灯具及其配件、灯具压塑件、镇流器、灯泡包装。主要销售市场是美国,产品100%外销。税收优惠:2000年开始获利,2000年至2004年是其“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执行时期。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关系:

K公司转让定价结案报告

    注:B公司的负责人与A公司的负责人是兄弟关系,B公司和A公司之间亦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图如下:

    2、关联交易

   K公司主要生产灯泡、灯具及其配件,如枝形吊灯、电灯、卤钨灯、其他照明产品、塑胶制品,还包括部分非工业用钢铁制品。

   K公司生产中主要使用的原材料有:非锻轧铝合金、非锻轧锌合金、纯铝制矩形的板、卤钨灯、聚酯油漆、变压器、插头、插座、塑料介质电容、片式纸质介质电容、电感器、放电灯管、电导体、玻璃制品、塑料制零件、打火器等。

(1)         原材料购进流程

(2)         产品销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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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日立显示器件转让定价分析报告

日立显示器件(苏州)有限公司

转让定价案头分析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日立显示器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DSC”),是由日立显示器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立DP”)与日立(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中国”)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成立于20##年9月,20##年7月正式投产,经营年限为50年。

2、资本架构:

企业成立时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出资1125万美元,占比75%,日立电子装置株式会社出资225万美元,占比15%,日立中国出资150万美元,占比10%;

20##年12月,企业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美元,同时发生股权变更,日立DP(日立制作所株式会社更名)出资2850万美元,占比95%;日立中国出资150万美元,占比5%;

20##年5月,日立DP将持有的HDSC的20%股份转让给日立中国,变更后,日立DP出资2250万美元,占比75%;日立中国出资750万美元,占比25%;

20##年6月,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注册资本变更为4500万美元,变更后,日立DP出资3375万美元,占比75%;日立中国出资美元1125万美元,占比25%。

3、经营范围:生产销售TFT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电话及笔记本电脑中。HDSC生产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中、小型TFT液晶显示模组和大型TFT液晶显示模组。以下为产品

的简单介绍:

产品构成方面,企业逐渐由大型TFT-LCD模组产品转向以中小型TFT-LCD模组为主力产品。

4、会计政策: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5、适用税项及享受优惠:增值税适用税率17%,贸易模式为进料加工,出口退税适用免抵退方法。所得税适用税率15%,20##年进入获利年度,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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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经合组织各版本转让定价报告比较

经合组织各版本转让定价报告比较

19xx年 经合组织发表了第一份转让定价报告,题目为《转让定价与跨国企业》

该报告建议对于有形货物交易采用以下定价方法

(1)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 再销售价格法

(3) 成本加利润法

(4) 其他合理方法

19xx年经合组织发表了第二份转让定价报告,题目为《转让定价与跨国企业:三个税收问题》 该报告主要解决三个税收问题:

(1) 转让定价中的相应调整问题以及相互同意程序

(2) 跨国银行的税收问题

(3) 中心机构的管理和劳务费用的分配

19xx年7月,经合组织发表了题为《跨国企业和税务部门转让定价准则》(简称转让定价最后准则)的转让定价报告。

其主要目标是“帮助税务当局和跨国公司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满意的办法,避免成本高昂的诉讼程序”。 19xx年经合组织的转让定价准则主要内容:

(1) 正常交易原则及其应用准则

(2) 转让定价方法及其应用准则

(3) 相互同意程序和相应调整

(4) 预约定价协议

(5) 转让无形资产需要特别考虑的因素

(6) 关于预约定价协议的相互同意程序

20xx年经合组织完成了对《跨国公司和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以下简称《转让定价指南》)的重大修订和更新工作,发布了新版的《转让定价指南》。

(1) 继续保证公平交易原则澄清了交易利润法的地位,修订后的第二章序言也再次声明没有哪种方法能

够适用于每种可能的情形,同样,我们也不必否定任何特定方法的适用性。

(2) 在讨论交易利润方法中介绍贝里比率(Berry Ratio),以及在可比性方面进一步的指导。2010指

南增加了第三章A.4的部分,扩充了几页关于在实施可比性分析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可比非受控交易的方法和重要性的论述。这一补充为纳税人和政府提供了更多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有用性和局限性方面的指导:对内和对外可比性,国内、国外和非公开可比性的来源(例如数据库)和适用性。2010准则包含了一个关于营运资金调整的附录,目的是指导纳税人在进行调整的过程中提高可比性。该附录提供了关于营运资金调整的有用的背景介绍,包括为什么营运资金的调整可以提高可比性,计算营运资金调整的过程,以及一个计算运营资金调整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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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跨国企业转让定价应对策略调研报告

跨国企业转让定价应对策略调研报告

   在6月6日举办的铂略转让定价风险防范研讨会中,阔别半年的老友jeff和 nigel惊讶的发现了对方。而不出意外的是,他们都在受到转让定价问题的困扰。

  现任某跨国著名电子科技公司担任财务部长的jeff向nigel道出了自己的困惑:“母公司认为定价决策涉及商业秘密,进行定价的资料和数据我们无法接触。为了满足中国税务局的资料提交要求,就算提前半年和母公司沟通,都未必能拿到所需的资料!”

  “转让定价也是让我十分头疼的问题。就母公司统一采购咨询服务后将费用分摊给中国分公司的情况,我无法向母公司提供转让定价方法选择的建议,也无法提供建议和风险指引。”现任某知名跨国商贸公司财务担当的nigel说道。

  金融危机以来,跨国企业饱受业务萎缩和资金短缺的困扰。nigel谈到,危机之前,总部对于替中国分部代垫咨询服务款项并不成为问题,因为当时总部资金充沛,不需要将该款项向中国分部收取。然而危机之后,总部显然希望中国分部不要“忘恩负义”,甚至能将以往年度的咨询服务费一起收回。

  而另一方面,自20##年开始,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频频重拳出击,对跨国企业转让定价发起调查,案值不断攀升。20##年6月,深圳市国税局因成功完成了对全球500强集团在深圳投资的某科技公司的转让定价审计工作,追缴1亿多元税款而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表彰。

  总结研讨会上 linked-f 会员的见解和经验,铂略咨询于会后制作了《跨国企业转让定价应对策略调研报告》以分享给因时间问题未出席本次活动的linked-f会员。

  铂略高级调研员王玉洁谈到:“对跨国公司而言,内部定价不是单纯的内部管理问题,而是经营策略必须考虑的重要环节。中国财税经理人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以作为中国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管理层沟通的桥梁。对中国税务局,财税经理人要做的是理解对方立场,及时与总部沟通以了解决策细节,并满足合规要求;对跨国企业总部,财税经理人要做的是提供转让定价方法选择选择的建议,就中国税务监管环境做出评论,以及处理管理层对商业信息泄露或者全球转让定价披露不统一等问题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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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走出去”企业转让定价税务风险报告

“走出去”企业转让定价税务风险报告

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转折时期,我国“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已由制度设计进入实际推进阶段,企业“走出去”成为中国经济的新常态。伴随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世界各国跨境税源管理日趋严厉,跨境税务问题日益成为国内“走出去”企业亟需应对的现实挑战。

针对深圳市“走出去”企业反映的相关服务诉求,以及当前国际税收管理最新动向,我局将定期发布企业对外投资经营跨境税务风险控制报告,以期为企业对外投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本期报告在探讨“走出去”运营的宏观经济与税收环境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海外投资、融资、运营、退出的全流程,对“走出去”企业的转让定价税务风险进行总结和梳理,探索构建了一个对“走出去”企业转让定价风险进行分析探讨的开放式框架体系。报告针对深圳市“走出去”典型案例及其形成机理进行剖析,明确提出在支持“走出去”战略的原则基础上,税企与社会各方需要共同努力打造“走出去”转让定价税务治理合力,以支撑中国经济的全球化、推动中国国际税务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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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第一部分 “走出去”企业转让定价税务遵从环境分析 …………………………………………………………………………

一、全球经济环境变迁与税收………………………………………

二、全球商业模式演进与税收………………………………………

三、国家治理能力竞争与税收………………………………………

四、走向合作的转让定价博弈……………………………………… 第二部分 “走出去”企业转让定价税务风险分析 …………………………………………………………………………

一、企业投资环节转让定价风险……………………………………

二、企业融资环节转让定价风险……………………………………

三、企业经营环节转让定价风险……………………………………

四、企业退出环节转让定价风险…………………………………… 第三部分 “走出去”企业转让定价案例及原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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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浅谈中国转让定价税制发展历程以及存在不足

浅析中国转让定价税制发展的沿革以及存在不足

转让定价作为一种企业经营管理工具,产生于20世纪前半叶的美国企业之中。转让定价问题在发达国家中已受到政府的广泛重视,国外关于转让定价税制问题的研究成果也较多。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转让定价与反避税调查的法律制度起步比较晚。

我国第一个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制定转让定价税务管理规定的是深圳市政府。19xx年,深圳政府制定并颁布了《深圳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其中涉及了转让定价与反避税方面的内容。但是真正促使反避税调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是在1987、19xx年间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

19xx年,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第一次反避税调查,调查的主要地点是对外开放的前沿福建省和广东省。此次调查发现当时我国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避税方式,第一种以福建的台商投资为主,第二种以广东的港澳投资为主。这个阶段,企业多设置多套账簿,且企业的经营极不规范,稳定性较差,主管税务机关很难真正掌握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对此,主管税务机关一般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税收征收管理。这个阶段,转让定价与反避税调查的法律依据不足,反避税管理的具体方式方法较为简单,税收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 19xx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完整地引进了转让定价税制。19xx年至19xx年,税务机关及财政部相关部门对反避税工作进行调整。至此,从立法层次角度,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管理的立法框架已基本形成。此后,税务机关开始了具体的反避税管理工作。

19xx年至20xx年,反避税调查、调整仍是一种广义的反避税管理,很多地方是按照传统经济的做法,每年对各地方下发一定的指标,如广东200户,福建150户等,这种模式实际是计划经济的做法。各地方的反避税工作仍缺乏征管经验,并且在具体操作分配方面也存在问题。

20xx年,税务机关下发了《关于20xx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转让定价审计立案、结案(包括以前年度未结案件)均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自此,我国转让定价与反避税调查管理工作逐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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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时代光华《中国当前转让定价法规解读》 试题答案

中国当前转让定价法规解读

单选题

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文件)主要针对的是( )问题。 √

A

B

C

D 独立交易原则 资本弱化的债资比 转让定价及其他所有反避税措施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正确答案: B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主要包括九张附表,其中( )和( )是总表。 √

A

B

C

D 《关联关系表》、《购销表》 《劳务表》、《无形资产表》 《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 《固定资产表》、《对外投资情况表》

正确答案: C

3. 在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中,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 ) 之前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提交税务机关。 √

A

B

C

D 当年12月31日 次年1月1日 次年5月31日 次年12月31日

正确答案: C

4. 在企业转让定价的同期资料准备中,关联交易金额较小的判断标准是采购和销售金额小于: √

A

B

C

D 1亿元人民币 2亿元人民币 3亿元人民币 4亿元人民币

正确答案: B

5. 转让定价调查的第一步是: √

A

B

C

D 实地调查 价格信息资料的查询和调阅 选择重点调查对象 内部审计

正确答案: C

6. 适合申请预约定价的企业不包括: √

A

B

C

D 转让定价风险低的企业 转让定价问题有争议的企业 经营非常稳定的企业 采用新的转让定价政策的企业

正确答案: A

7. 申请预约定价的步骤是: √

A

B

C

D 预备会谈、正式申请、磋商、审核和评估、签订、监控执行 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和评估、磋商、签订、监控执行 正式申请、预备会谈、审核和评估、磋商、签订、监控执行 正式申请、审核和评估、预备会谈、磋商、签订、监控执行 正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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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 (Transfer Pricing)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目录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重要性

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内部的交易对于企业的整体运营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而公司集团内部交易的定价问题,无论对于企业还是税务机关都是转让定价研究的核心内容。新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就转让定价方法的重要性及其选择作出了明确规定。

基本原理

不同于一般的税务管理,转让定价所依据的是经济学的分析原理,即风险和收益呈正比的关系,风险越高收益越大。在判断交易双方关联定价是否合理的情况下,首先得分析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承担的功能(活动)、风险和拥有及运用的资产(包括有形无形资产),并考虑行业中的关键价值因素,以此作为基础来选择最为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进行经济分析。经济分析通常采用对标(benchmarking)的方式进行,以判断在类似情况下关联交易的结果是否与所对照的非关联交易相一致,即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对标有内部对标和外部对标两种。从某种程度来说,转让定价不是一门科学,更像是一门艺术。如何阐明交易双方定价安排的经济合理性以及如何让交易双方的税务主管机关(通常涉及不同国家或不同区域的税务主管机关)接受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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