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特矿业〔2011〕10号 签发:贺登平
甘肃亚特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对
《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
程》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李坝矿区堆积了大量的金矿石堆浸尾渣,原生矿堆浸尾渣总量超过1660×10 t,尾渣平均品位1.10g/t,估算金属量约18260kg。为了综合利用资源,消除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甘肃亚特矿业有限公司拟实施的《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4
程》建设项目,为综合回收利用废弃尾渣的循环经济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已同意开展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预评价等前期工作;目前,按程序已完成环评、安评、地质灾害评估、土地复垦方案、水保方案的相关报批备案工作。
甘肃亚特矿业有限公司《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堆浸尾渣6000t选矿厂, 年治理堆浸尾渣198万t;建设内容主要为选矿厂工业场地、尾矿坝、办公生活区;拟定总投资3.8亿元。
项目建设选址按照距堆浸尾渣(原料)较近、运输距离较短、节约用地的原则,拟选在甘肃省礼县罗坝乡王寺村、焦赵村区域内。其中:选矿工业场地和生活办公区场地拟布置在甘肃省礼县罗坝乡王寺村马连湾北侧的山坡上。尾矿坝拟布置在甘肃省礼县罗坝乡焦赵村的菜子沟内。该区已纳入礼县黄金产业开发建设规划区。项目建设拟用地总规模约17.98公顷。其中:占用一般耕地12.56公顷;荒坡地5.39公顷。在拟占用的土地中选矿工业场地13.31公顷,办公区生活区1.34公顷,尾矿坝3.33公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单独选址用地标准。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的资金已单独足额列入工程概算,拟采取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当地国土部门开垦的方式补充耕地。委托开垦费按照《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和礼县国土管理部门耕地开垦费标准缴纳,即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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