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
发 展 报 告
学 校
姓 名
注册学号
1
使用说明
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主动发展。
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工具,也可以作为教师和学校评价学生的工具和评价结果记录的平台,相关信息同时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记录评价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报告”向学生个人公开,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报告”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按时按要求由行政班主任填写或组织填写。填写内容需要公示的,公示后填写;需要学生本人认可的,认可后填写。
四、“报告”分基础信息、学分修习、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身体素质发展状况、基础素养评价、班主任评语、综合评价和附录十个部分。
五、填写说明:“基础信息”记录学生入学时的基本情况,其中“其他情况”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突出表现以及无法在其它栏目内体现的重要信息,如疾病和身体残疾等情况。“学分修习”按学年度记录学生在相应课程领域内的学业修习情况,包括:模块名称、课程性质(选修/必修/*)、学时、考核方式和所获得的学分等情况,并应在每学年结束及高中学业修习结束后,将学生各领域、各学年所得学分及累计情况,及时反映在“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表”中。“*”代表学生作为“必修学分”修习的选修模块所获得的学分。“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按学年度记录学生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项目中所研究(或参与)的研究性课题(或项目)名称及评价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记录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中每个学习领域各学科所取得的成绩等第。 “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记录学生三年中发展的标志性成果(最多填写6项):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的突出表现;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奖或排名情况,科技制作与科技发明被认可或获奖情况;3.参加校外社会实践、社会教育和研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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