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索赔报告书
致:任丘市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河北冀科监理公司(监理单位):
项目概况:任丘市万丰嘉园住宅楼小区1#-11#楼工程项目,位于任丘市渤海路原任丘市京东棉纺厂。
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720天。
开工日期: 20##年5月17日,
竣工日期: 20##年 5月 5日。
实际开工日期:20##年5月17日
实际竣工日期:至20##年9月1日该工程尚未完工,具体竣工日期尚未确定。
我公司承建的万丰嘉园住宅楼小区工程自20##年5月17日进场施工,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科学管理、精心施工,已按合同约定于20##年7月份完成了主体结构的施工封顶任务,并顺利通过了有关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自20##年7月份,我方陆续组织拥有强有力的技术装修队伍进场,实施装修作业,并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交了装修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并得到了审核批准。该进度计划的竣工日期为20##年5月5日,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通过我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协调、克服了施工中遇到的种种难题,组织技术攻关,使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都按预期的计划目标进行。但由于本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多数为甲方指定分包且分包前甲方没有合同约定征得我方作为施工总承包方的书面认可。因此,造成了许多分包队伍不服从我方统一管理的混乱局面,致使竣工工期一拖再拖,不能实现按进度计划顺利完工。给我方乃至整个工程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我方由此增加了人工费、材料费、周转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等一系列费用的增加。为继续履行好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现我方不得不向建设单位任丘市天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下列费用索赔:
事项一:专业分包队伍施工进场延误、施工进度不到位;
按照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的我方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分包队伍的进场时间一览表;
任丘市万丰嘉园住宅小区工程主要分包进场时间(2011.5.20上报计划)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