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与财务分析管理,根据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XX公司会计政策及制度,现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与财务分析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向有关方面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是衡量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

2.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二、财务报告的种类

1.集团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划分为月报、季报、年报。按报送的种类划分为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个别财务会计报告、母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报送对象划分为对内财务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会计报告。

2.企业对外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向外提供的,供投资人、债权人、政府主管机关等使用的财务报告。对内财务报告是满足公司内部管理需要。 ①、对外报告包括:

财务情况说明书(月报、年报)

资产负债表(月报、年报)

利润表(月报、年报)

现金流量表(季报、年报)

利润分配表(季报、年报)

②、对内合并报表及管理报表包括:

货币资金明细表

关联往来明细表

关联交易明细表

投资收益明细表

资产减值明细表

长期股权投资变动明细表

短期、长期借款明细表

应收帐款明细表

营业费用明细表

管理费用明细表

财务费用明细表

存货汇总表

销售分析表

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表

应交税金明细表

三、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1、 内容完整:上报集团及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内容编制。对规定填列的各项指标,不论是表内项目或是补充资料,都必须填列齐全。

2、 数字真实:指会计报表的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反映经营情况,不允许用估计数字代替实际数字,更不允许篡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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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10 - 财务报告制度

财务报告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所形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公司内、外部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财务报告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报告包括按规定编制的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及根据管理需要编制的内部会计报表等。

第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 公司所属各单位(下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政策和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要根据全面、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进行编报。不得存在账外资产、设置账外账、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不得人为调节利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

(二)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地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三) 各单位应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本制度的规定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不得计提秘密减值准备。

(四)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五) 各单位应按规定充分披露本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事项隐瞒不报。

第三条 财务报告分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 报送时间及份数:

(一) 各单位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于次月3日报送至公司财务资产部;公司财务资产部经审核汇编,于月度终了5日内(节假日不顺延,下同),报送股份有限公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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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切实发挥财务报告在企业管理中的作,为公司对下属产业经营考核提供考核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我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1.2报告须经复核方可对外报出,财务人员不得编制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的构成

2.1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报表内容规定如下。

2.1.1月度中报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应收(预收)帐款明细表和生产成本费用明细表,金潮管业还应提供其生产、物流、销售一体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2.1.2 季度及年度财务报告按下列要求报送,以20xx年度为例: 20xx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应当提供的会计报表

报表类别本年度中期会计报表时间

(或者期间)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时间

(或者期间)

资产负债表20xx年3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

利润表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现金流量表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3月31

20xx年第二季度(半年)财务报告应当提供的会计报表 报表类别本年度中期会计报表时间

(或者期间)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时间

(或者期间)

资产负债表20xx年6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利润表(本中期)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现金流量表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xx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应当提供的会计报表

报表类别本年度中期会计报表时间

(或者期间)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时间

(或者期间)

资产负债表20xx年9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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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备 .................................... 3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 5

第四章 财务报告分析评价 ...................................... 5

第五章 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 .................................... 6

第六章 附 则 ................................................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的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 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 息和资料。财务报表由报表和其附注组成,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附注是对在会计报 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 的说明等。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 任。

第四条 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确定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会 计调整政策、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负责组织、领导财 务报告的编制,审核财务报告的编制结果;负责在年度审计前、后向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和汇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负责组 织、领导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作财务分析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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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财务报告制度

海南华锦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外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守本制度。

第2章 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3条 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4条 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内容

1. 按照编制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2. 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外部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

3. 按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况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4. 向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提供的外部会计报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5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九项内容。

1. 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 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 企业合并、分立。

7. 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而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6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下列情况给予说明。

1.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 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5. 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

6. 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7.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3章 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7条 财务部负责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在编制之前,财务部门人员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准备管理制度》布臵、落实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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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建立财务报告制度

县中医院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质。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 医院结合实际,对有条件的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 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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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公司财务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外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更好地发挥财务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职能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的归口管理,组织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条 下属子(分)公司负责按集团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财务快报表,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第1页 共3页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下列情况给予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5.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

6.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7.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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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10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企业)。

第三条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 企业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应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予以说明。

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未规定的会计报表项目,企业应根据该项目的重要性,单独列示或合并列示。

第六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数字要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八条 企业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及其附注。

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企业应对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估计。如果已决定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或者已确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不应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

如果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

如果会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则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应首先予以披露,并进一步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企业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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