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内控鉴证报告(式样)

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浙天会审〔2009〕689 号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集团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对2008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滨江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滨江集团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滨江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对2008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滨江集团公司管理层作出的上述认定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滨江集团公司管理层作出的“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本公司内部控制于2008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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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立信大华核字[2010]467号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兆业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xx年修订)规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世荣兆业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世荣兆业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世荣兆业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我们认为,世荣兆业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于截至20xx年12月31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本报告仅供世荣兆业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20xx年度报告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xx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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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内控审计鉴证规定

内控审计/鉴证规定

一、上市公司

从法规要求来说,五部委颁布的《内控基本规范》,20xx年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首先执行,20xx年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都要执行,但20xx年下半年,证监会和财政部发布通知,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延迟执行。

《关于20xx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指出,为稳步推进主板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防止出现走过场情况,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决定,分类分批推进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所有主板上市公司都应当自20xx年起着手开展内控体系建设。”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于20xx年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披露20xx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且于20xx年12月31日公司总市值在50亿元以上,同时20xx年至20xx年平均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在披露20xx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xx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可见,主板已上市公司今后都要执行《内控基本规范》,披露内控审计报告,而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和创业板公司,目前还未强制要求执行《内控基本规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7.8.4 上市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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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内控自评报告(2月3日)

第一次内控自评报告综合分析

截止2月3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企业17家,其中,13家企业公布了审计事务所对该报告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或内控审计报告,9家企业公布了券商对该报告的核查意见。可以明显发现深市企业更重视内控,所有公布年报的企业同时都公布了内控自评报告。17份报告中,002014永新股份为20xx年内控试点单位。

看上去很美

正如我去年评价内控报告时指出内控自评报告总是没有人说自己不好一样,这17份内控自评报告中,没有真正自身的重要控制缺陷和重大控制缺陷。

我们每个人都清楚国内上市公司目前的实际管理水平,既然美国实施内部控制时,40%的企业披露重要或重大控制缺陷。那么,如果我们真正实施内部控制的企业,披露重要或重大控制缺陷的比例少于50%,就只有两个可能。

第一,没有真正认真的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包括:没有科学严谨的界定内部控制的重点区域和内容、没有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没有切实进行内部控制检查和梳理工作、审计机构不能有效监督和检查内部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不够;

第二,企业还需要一个较长的提高过程,以适应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事实上,在国外开展内部控制只需要经过检查、改进控制、复查、完善控制、综合控制水平的提高五个阶段,这样的流程走下来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国内一些上市公司由于流程、制度体系的不完善,需要的经过初查、建立控制、检查、改进控制、复查、完善控制、综合控制水平提高等七个阶段,时间周期更长。并且,在企业开展内部控制的前两个阶段,无法对重要和重大缺陷进行有效分析和准确界定。

悲中有喜

经过分析,这17份报告所反应出各公司的内控工作开展情况可以分为三大类:内控工作取得一些实质性进展、刚认真开展内控工作、内部控制工作还处于筹备和学习阶段。

其中,有实质性进展的企业1家000598兴蓉投资,不仅对内部控制缺陷及风险进行了详细的界定,还实际检查和梳理了一些重要管理流程,并公布检查结果; 刚认真开展内控工作的企业3家,002014永新股份、600351亚宝药业和600356恒丰纸业。它们都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点进行了缜密分析,对企业的主要风险进行了定性与定量的划分,但尚需进一步根据重点内容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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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内部控制报告

内部控制报告

一、 内部控制报告的概述

内部控制报告(Management Reportingon Internal Control,MRIC,或直接称为Management Reporting)是指管理当局依据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标准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后,将结果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报告。它主要向社会公众声明企业的内部控制无重大缺失或存在哪些重大缺失等,让社会公众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管理当局的责任。但是企业管理当局自身是否应当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提供给注册会计师并包含在年度报告中提供给外部信息使用者,也就是企业是否应该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在会计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内部控制报告是管理当局解除受托责任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提高企业管理当局内部控制的意识,企业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并对外报告,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舞弊的发生。同时,内部控制报告可以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单纯的财务报告所不能提供的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此外,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少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基于上述理由,上市公司提供的内部控制报告对于增进企业内部控制,减少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促进与注册会计师的交流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表明了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和履行。因此,上市公司应当对其内部控制做出报告,以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

二、 内部控制报告的发展概况

从20世纪50年代起,学术研究就表明,年度财务报告并不是债务和权益投资的全部决策因素,季度会计信息、内部控制、预测信息等逐步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考虑因素。19xx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版的(注册会计师手册)中提出了一个新建议:“在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中.应包括一个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意见。”这个想法引起了强烈关注。20世纪60年代,《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内部控制的报告》提到,管理层被赋予了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是否需要说明内部控制的权利,这使得如果表达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成为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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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金螳螂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会审字[2009]3277 号

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二○○九年三月五日4

会审字[2009]3277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后附的苏州金螳螂建筑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在2008 年12 月31 日作出的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它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

证报告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

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

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5

五、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六、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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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模板

ABC公司

二零一叁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目 录

一、鉴证报告书

二、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鉴证表及其附表

4、上海********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海********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6、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Beijing Hwuason Times Tax Agent Company Ltd .

上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税鉴字[2013]第A 号

ABC公司:

我们接受ABC公司委托,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了鉴证。我们鉴证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被鉴证单位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1.注册税务师合理充分信任的内控制度有效性、合法性的评述。

我们在鉴证过程中,经实施控制测试,未发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准备合理充分信赖被鉴证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相关性、可靠性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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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小议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小议

摘要:

为加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证监会要求,国有上市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的20xx年度报告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文拟由研究出具内控审计报告这一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控制变量法控制是否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一变量,选取50家20xx年出具内控报告的上市公司,运用logistic模型检验该公司20xx年与20xx年度的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运用事件分析法检验出具内控审计报告事件对该上市公司的市场反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通过对实证检验结果的分析来说明出具内部控制审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效果并给出评价。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 运营能力 市场反应

The performance of listed companies under the influence of CSRC’s requirement of publishing the Internal Control Auditing Report

Abstract:In order to enh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in an enterprise,CSRC required that state-owned and large-scale listed companies should publish internal control auditing report of the year of 2012. This paper mainly studied what influence this requirement had made on listed companies. Using the control variate method by choosing the “publishing internal control auditing report “as the different variate between the year 2011 and 2012, we chose 50 listed companies and built a logistic model to prove the different performance in different year period. And the paper also discussed what reaction the stock market and investors made in a short period (10 days) after the listed companies disclose the Internal Control Auditing Report by a statistic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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