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房地产评估报告(样本)

房 地 产 估 价 报 告

项 目 名 称:

新乡市小区第8层#6号房地产价格评估

估价方:

估价人员

估价日期:2013/12/17至2013/12/31

目 录

致 委 托 方 函 ..................................................... 2

估 价 师 声 明 ..................................................... 3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 4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 5

一、委托方 ....................................................... 5

二、估价方 ....................................................... 5

三、估价对象 .................................................... 5

四、估价目的 ..................................................... 6

五、估价时点 .................................................... 6

六、价值定义 ..................................................... 6

七、估价依据 ..................................................... 6

…… …… 余下全文

篇二 :二手房评估报告

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开元丽城5-3号评估报告

致 委 托 方 函

致奥巴马先生:

受您的委托,我们对您持有的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开元丽城小区5-3号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

估价对象郑市二七区长江路开元丽城5-3号,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7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居住用房,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xx年。

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估价时点为2011-6-16年

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广泛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和估价对象信息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估价对象公开市场价值和抵押价值的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评估的规定、房地产估价规范和特定的估价目的,按照科学的估价程序,并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对上述估价对象进行了评估。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1-6-16年的抵押价值估价结果如下(币种:人民币):

建筑面积:79平方米

估价总价:47.58万元

大写:肆拾柒万伍仟捌佰元整

估价单价:6023元/平方米

郑州天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零年六月十六日

第 1 页

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开元丽城5-3号评估报告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估价抵押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对估价对象的勘查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对其它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勘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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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二手房评估报告

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后街金座

致 委 托 方 函

致肖燕女士:

受您的委托,我们对您持有的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后街金座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

估价对象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后街金座,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

11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居住用房,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xx年。

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估价时点为2013-5-25

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广泛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和估价对象信息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估价对象公开市场价值和抵押价值的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评估的规定、房地产估价规范和特定的估价目的,按照科学的估价程序,并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对上述估价对象进行了评估。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3-5-25年的抵押价值估价结果如下(币种:人民币):

建筑物面积:110平方米

房地产总价:773924.8元

大写金额:柒拾柒万叁仟玖佰贰拾肆点捌元整

单位价格:7035.68元/平方米

重庆红高粱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估 价 师 声 明

第 1 页

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后街金座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

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估价抵押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对估价对象的勘查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对其它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勘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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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资产评估课程设计---二手房资产评估报告书

课 程 设 计 报 告

课题名称   资产评估课程设计

组员:

                           所在系

                    指导教师:  

                  2013/5/28

致 委 托 方 函

致罗梅女士:

受您的委托,我们对您持有的位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的房地产转让价值进行评估。

估价对象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666号16幢1-4-3,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112.3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居住用房,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年8月3日。

估价目的是为房地产转让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时点为20##-5-23

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广泛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和估价对象信息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估价对象公开市场价值和抵押价值的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评估的规定、房地产估价规范和特定的估价目的,按照科学的估价程序,并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对上述估价对象进行了评估。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5-23的估价结果如下(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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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房产项目二手房评估报告

项目二手房评估报告

一、           来访情况

20##年?月?日-20##年?月日期间,项目累计客户来访达到229组,日平均来访约10组,通过中介累计来访客户71组,占来访客户总量的31%。

二、           成交情况

20##年6月8日-20##年6月30日期间,累计成交住宅45套,其中二手房成交2套,占总成交套数的4%。

三、           评估建议

从20##年月客户来访及成交情况可以看出,利用拓展客源效果较为明显,在保障销售现场足够人气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成交。建议在后期营销工作中强化同中介的合作,加强销售现场置业顾问与二手房店员的配合紧密度,同时根据销售需要,适时增加二手中介渠道资源,为项目的高效营销提供保障。

                              

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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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一、估价对象

   1.估价范围:本次估价对象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洋县马畅镇双庙村的一栋农家自居房。该房屋共有2层,建筑面积合计180平方米,附带一个150平方米的庭院,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60平方米。

   2.权益状况:估价对象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权利瑕疵。

   3房产实物状况.

?土地状况:

  房屋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洋县马畅镇双庙村。

  基地形状、地势:地形近似矩形,形状规整,地势平坦,为汉中盆地地区。

  地质、水文:地质、水文条件无不利影响,满足建设要求。

  开发程度:该地区达到 “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

?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状况:

 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为两层自居房一栋。钢筋砖墙结构,建于20##年夏季,工程质量较好,外立面贴红色花纹瓷砖,窗部为淡绿色铝合金窗,外观简约大方,配备有1台美的空调,配电、通讯以及相应设施设备齐全。南北方向的正房总高2层,东西方向的侧房1层,每层高为3米。房内有齐全的家具设备。 

本次评估该房屋的正房,建筑面积合计180平方米,各层实物状况和建筑面积基本相同。每层一个客厅和4个卧室布局,局部有铝合金隔断,地面面、室内铺木地砖,墙面乳胶漆粉刷,楼顶为现浇楼板,装饰木门、铝合金窗,卫生间墙地面铺瓷砖,卫生洁具齐全。维护保养状况较好,属基本完好房,目前全部房间自用,使用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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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余氏资产评估事务所

20##1212

余森杰

 12会计3  1200008119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1.       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北亭村的一栋自住房。该房屋共有2层,建筑面积合计180平方米,附带一个150平方米的庭院,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60平方米。

2.       权益状况:评估对象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权利瑕疵。

  

   3房产实物状况.

?土地状况:

  房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北亭村。

  基地形状:地形正方形,形状规整,地势平坦。

  地质、水文:地质、水文条件无不利影响,满足建设要求。

?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状况:

 评估对象所在建筑物为两层自居房一栋。钢筋砖墙结构,建于20##年夏季,工程质量较好,外立面贴粉色花纹瓷砖,窗部为淡绿色铝合金窗,外观简约大方,配备有1台美的空调,配电、通讯以及相应设施设备齐全。南北方向的正房总高2层,东西方向的侧房1层,每层高为3米。房内有齐全的家具设备。 

本次评估该房屋的正房,建筑面积合计180平方米,各层实物状况和建筑面积基本相同。每层一个客厅和4个卧室布局,局部有铝合金隔断,地面、室内铺木地砖,墙面乳胶漆粉刷,装饰木门、铝合金窗,卫生间墙地面铺瓷砖,卫生洁具齐全。维护保养状况较好,属基本完好房,目前全部房间自用,使用状况正常。

二、评估目的

评估该房地产20##年12月的市场价值.

三、评估方法

由于,该房屋为自己居住,不对外出租,所以并没有什么收益。牵涉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较多,由于资源有限,故不采用成本法。经相关市场调查,该地区内有许多类似房屋在近一两年内的交易实例较多,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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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二手房税收调查报告

分类课征或可改为综合税率

——**市二手房交易环节税收问题调查报告

**市这几年来,特别是20xx年以来,房价在二手房价格增长的同时,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纪公司、买卖双方漏缴税款。

经纪公司收取4种费用,漏缴营业税。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经纪公司在帮助买卖双方成交后,都会按比例从中收取不同名目的费用,如3%的中介费、3000元过户费、5000元到几万元不等的差价费以及贷款费等。经纪公司取得以上4项收入后,或多或少都存在漏缴营业税问题;买卖双方漏缴5税1费。二手房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共涉及5税1费,卖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买方:契税、印花税。20xx年北京市地税局重新调整二手房计税指导价格,有效消除了买卖双方交易价格的盲目性,指导了二手房市场公平、合理、透明交易。但是与现在市场价格相比,20xx年公布的指导价格显得偏低,低于市场价格一半,这也是导致双方签订两份协议偷逃税款的原因。一份是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协议以达到少缴5税1费的目的,税款流失一半,进而影响到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和网上签约价格的真实性。另一份才是三方(买卖双方和经纪公司)的真实协议。

二手房减免税政策不统一。

赠与政策不统一。契税: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

第六条:房屋所有权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同类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赠与行为暂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在同一赠与行为下,买卖双方征免政策不统一,买方契税全额征收,卖方土地增值税不属于征收范围、卖方营业税不征收;交换政策不统一。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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