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关于xxx(人名)xxxx(案情)案的立案报告书 x公刑字(xxxx)x号 受案情况(含导语):

立案根据:

立案理由和意见: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xx(印) 承办人xxx

xxxx年x月x日

PS:

(1)受案情况(含导语)要求写明案件来源人情况,与案件的关系,以及案件发现过程等内容。

(2)立案根据要求写清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情况,以及可能的鉴定结论。

(3)立案意见和理由中的结尾处一般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八十六)条之规定,此案拟立为一般(重大\特大)杀人(案件性质,抢劫、盗窃、强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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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模板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模板

(首部)

呈请对XXX案的立案报告书

(正文)

案件简要情况,请求事项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案件的理由和意见

法律依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拟立案侦查” (尾部)

妥否,请批示

制作单位、公章

制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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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呈请立案报告书 例文

呈请立案报告书

20xx年12月27日18时40分,北京东直门派出所接到居民焦殿发报案:当晚五时许,其弟焦殿凯在北新桥煤气站换购煤气罐时,被一个叫李卫军的人用刀子捅伤,现其弟已送往东四人民医院抢救。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现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呈请对于焦殿凯被伤案立案侦查,理由如下:

据报案人焦殿发(23岁,家住东城区北运仓胡同12号,北京热力厂工人)讲,当下午四点多钟,其弟焦殿凯去北新桥煤气站换购新煤气罐,将近五点,未见其弟回来,焦殿发就前去看望。其到煤气站时,其弟已排到第三名。这时一个叫李卫军的男青年想在其弟前面加塞儿,其弟没同意,排在后面的人也都在喊“别加塞儿”。这时焦殿凯走过去,接过其弟手中的煤气本和钱,说:“你到一边等着去,我来。”其弟出队后,站在一边。李卫军没敢在他前面加塞儿,李卫军也出了队。就在他付款时,李在一旁拽住其弟的衣领,一边打,一边骂:“小丫挺的,你敢不听我的!”于是其跑过去拽住李,质问他:“你凭什么打人?”李没说话,抬腿踢了他一脚,并从裤后兜掏出一把刀子说:“想打架,让你俩捆一块儿上。”随后拿刀子向他扎过来。其弟冲过去想拦住李,李照着其弟刺了两刀,一刀刺在胳膊上,一刀刺在右胸部。李见其弟胸部流出血来,撒腿就跑了,他赶紧截了辆车,送其弟去了医院。随即来到东直门派出所报案。

据被害人反映, “李卫军”是其在排队时听见有人这么叫才知道李卫军这个名字的,被害人并不认识李卫军,也不知道李卫军居住址。 受伤后其哥把他送到医院急诊室,开始他还挺清醒,后来迷迷糊糊什么也不知道了。等醒过来时,他已经被送到住院部了。其他情况与其哥所说相符。

据煤气站营业员周志敏(女,36岁,北新桥煤气站营业员)介绍,市煤气公司的统一要求,在20xx年元旦前将所有旧煤气罐全部更新,旧煤气本也随之更换,所以,最近几天换煤气本和煤气罐的人特别多,从早到晚排大队,为此他们煤气站也安排了加班。当天下午秩序一直挺好,天擦黑时,排队的人乱了起来,就听有人喊“别加塞儿”。 当时她正帮助顾客搬煤气罐,没看清楚是否有人加塞。不过她认为,既然有人喊“别加塞儿”说明肯定有人正在加塞儿。不一会儿,她见两个男青年撕打起来,就听见个头高一些的喊:“你敢不听我的”。这时人们全都围了过去,还有人劝架,那个高个子挺凶的,突然抽出一把刀子把另一个给捅了,捅完人他冲出人群,向西边跑了。她看见那个高个子从身子后面拿出刀来,像是别在后腰上的。捅人的那个男青年她以前见过,他跟她们那儿换过煤气罐。她以前不知道捅人的那个男青年的名字,事后听人们议论说他叫李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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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呈请立案报告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

20XX年10月27日上午九点左右,位于XX市河北区建昌道的新开河水厂宿舍楼1号楼6栋501室发生一起盗窃案。犯罪分子踹开房门上亮进入室内,盗窃国库券700元。同日上午,该院2号楼2栋501号新开河水厂职工李X(女,26岁)在家被杀, 韩XX中午下班回家发现厅内东西很乱,李X死在厨房内,身上多处伤痕,衣服不整,室内多出被翻动,财物损失不详。

现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呈请对李X被杀一案立案侦查,理由如下:

10月30日,得到北站个体出租汽车司机魏XX报告,10月27日下午5时40分,有一男青年租车。在车上,该青年向司机透露了杀人准备外逃,形迹可疑。经司机指认,青年家住连云里19栋303号,并认出照片上的李XX与那青年相像。又经传讯李XX之母王XX,证实李XX捅了人,并将其子李XX送往北京,后李逃往广州。因此确定李XX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根据以上案情,以及《刑法》第232条和第264条之规定,李XX符合故意杀人和盗窃罪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重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建昌道派出所 20xx年10月30日

呈请破案报告书

发生于XX市河北区建昌道的盗窃杀人案,经专案组全力侦查,已查明主要案情,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达到破案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10月27日上午九点左右,位于XX市河北区建昌道的新开河水厂宿舍楼1号楼6栋501室发生一起盗窃案。犯罪分子踹开房门上亮进入室内,盗窃国库券700元。同日上午,该院2号楼2栋501号新开河水厂职工李X(女,26岁)在家被杀, 韩XX中午下班回家发现厅内东西很乱,李X死在厨房内,身上多处伤痕,衣服不整,室内多出被翻动,财物损失不详。

接报案后,河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中,从李X被杀案现场多处提取血样,经化验为”O”型和”B”型血(死者为”o”型)。经过对两现场所留下足迹进行比对,确认为同一人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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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发布部门】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0.05.07

【法规类别】刑事诉讼法/侦查监督

【发文字号】公通字[2010]23号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实施日期】2010.05.07 【唯一标志】131249

【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公通字[2010]23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司法解释1篇 裁判文书1篇 英文译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一○年五月七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二条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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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常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常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常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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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立案、破案、刑拘、释放、取保报告

呈请立案报告书

李XX涉嫌强奸一案,我大队(所)X年X月X日接受,经审查,应立案开展侦查,特呈请对李XX涉嫌强奸行为予以立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李XX,男(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出生地XXXXX,XX文化,无业,住XXXXX。

该李自幼上学,X年初中毕业后无业。X年X月X日因被控告涉嫌强奸被群众扭送到X市公安局X分局。)若无嫌疑人,该部分内容写被害人情况。

现呈请对李XX涉嫌强奸予以立案。理由如下;

据控告人张X(女,25岁,住XXX号,XX厂工人)在X月X日控告:该张在X年X月X日X时许下夜班回家途经X路与X路交叉口时,被李XX强行拽至XX路一偏僻的花园被强奸未遂。

经查,X年X月X日夜X时许,李XX从XX路XX电子游戏厅出来,见到张XX下夜班步行回家,看其貌美,顿生邪念,便尾随其后,一直跟到XX路与XX路交叉口,看左右无人,李XX便强行将张XX拽至XX路花园内对其欲行强奸,遭到张XX强烈反抗,并将其脸部抓伤,张XX大呼“救人”,李XX仓皇逃走,被附近闻声赶来的群众赵XX、陈XX等人抓住,扭送到我队(所)。

我们认为,李XX涉嫌强奸张XX,应当追究李XX德刑事责任,且案件发生地属于我局刑警队(X派出所)管辖。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八十三条)之规定,拟立案侦

查。

妥否,请批示。

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警队(派出所) 杜XX 万XX

X年X月X日

呈请破案报告书

发生在我市XX区的XX抢劫案,经分局专案组全力侦查,已查明主要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达到破案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案件简况

X年X月X日,有两名犯罪嫌疑人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陈XX(男,35岁,住X市X区X路X号)及其所驾驶的豫XXX红色捷达出租车骗至X市X区X镇内,采取麻醉手段,将被害人陈XX所驾驶的出租车抢走。分局刑警队在当天将之立为抢劫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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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一○年五月七日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第二条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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