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指南
一、审核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
2、《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年4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3、《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房[2012]58号)
4、《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湘建房[2011]196号)
二、审核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三、审核条件
(一)注册资金要求
(二)年限要求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以原资质证书上“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顺推至今。
(三)人员要求
1、职称证书范围:国家、省、市各级人事、建设部门(含外省、市)颁发的符合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各类职称证书;有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颁发的符合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职称证书;住建部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另: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列为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统计负责人必须由统计专业人员、房地产行业信息系统填报员担任。
2、需要提供人员缴纳社保的详单(内容包括:缴费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险种、缴费起止日期等内容),企业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新办暂定资质提供当月社保缴纳凭证)。
(四)业绩要求
1、“近三年”指自申报日逆推3年。
2、竣工面积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需加盖备案机关备案专用章。
3、施工面积以施工许可证为准。
4、母公司控股超过50%后子公司开发的项目,其业绩可以按照母公司控股比例(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为准)计入母公司业绩。发生在控股行为之前的子公司业绩不得计入。该子公司在核定资质时,已计入母公司的业绩不再重复计算。
5、完成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以企业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的统计报告为准。如无当年度统计报告,确有在某月内投资较大的,由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核查相关税票、发票金额等投资证明材料后确认,计入当年企业投资额(二级及申报二级以上资质需报送证明材料)。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