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附1: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附2:

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格式


附3: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登记表格式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登记表

注:本表适用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登记

附4: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表格式

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表

注:本表适用于备案审查机关登记下级政府或所属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及审查情况


附件5: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案格式

××乡(镇)或者××局(办、委)

××××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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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理论、实践与思考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督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试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概念、意义、范围、标准及程序等几个方面对此项工作进行探讨。

一、概念和意义

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制订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主要包括除宪法和法律外的以下两类文件:一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二是上述文件之外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备案审查,指的是前述两类规范性文件在生效之后,按法定期限报法定的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进行分类、存档,在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间,依法对其监督审查的活动。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价值标准,规范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在最大范围内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其实质就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使权力的行使不致于脱离民主与科学的准则,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民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 1

谋利益。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监督,是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对人民群众来说也是保障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都可以通过这一途径来主维护权利。通过有效的审查监督,还可以发现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从而督促整改、促进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实施。

二、备案审查的范围

根据立法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所在省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备案;(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具体到市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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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

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xx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20xx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

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讨论决定、公布实施、上报备案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规范。三是注重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其社会效果及时掌握了解,适时改进。四是突出行署法制办在制发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要求法制办全程参与行署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执行前必须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同时要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行署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废止、失效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清理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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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就去年以来县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去年x月以来,县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有件必备”和及时报备、规范报备的要求,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促进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一、基本做法

(一)明确职责,建立政府内部报备工作机制。《意见》出台以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县府办和县法制办做好相关工作。县府办和法制办专门组织对《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明确由法制办具体负责县政府(包括县府办,下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县府办秘书科协助配合。为此,法制办与县府办秘书科建立了协调报备机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定期到秘书科查阅发文目录,确定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起草备案报告和翻印报备的纸质文本。秘书科按要求及时向法制办提供文件目录和电子文档,由法制办统一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由于内部协调一

致,相互配合,使报备工作开展较为顺利。自《意见》出台以来,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基本做到了“应报尽报”和及时规范。

(二)严格把关,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只有加强政府内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把关,才能减少被动审查的机率和审查中发现差错的机率,也才能减少审查后被纠正或撤销的机率。为此,县政府除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在文件起草阶段加强深入细致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以外,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性文件在领导正式签发前交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办对凡送交的文件草案都会在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有否出现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条款;二是有否出现超越制定机关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三是有否出现违反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四是有否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对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都会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供文件起草单位和领导参阅,绝大部分意见均会得到采纳。为提高审查人员业务水平,年初,县法制办专门派员参加了由省法制办组织的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班,并到省内有关兄弟县市法制机构进行学习考察,借鉴他们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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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汇报

海勃湾区规范性文件

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以及自治区、乌海市一系列相关精神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管理,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加强和完善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我区于20xx年制定出台了《乌海市海勃湾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范围和制定机关,严格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加大了备案审查的力度。根据《办法》规定,区政府负责审查政府组成部门和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备案工作。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完善了备案监督机制。

二、工作程序执行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我区在审查各部门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时,严把规范性文件出台关。要求各部门上报文件前必须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起草后,必须广泛征求各相关工作部门和群众代表等的意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时,必须同时上报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的情况及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和制定依据,全区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我区法制办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定,不断规范审查程序,及时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凡是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能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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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xxxxxxxxxx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报告(1)

喀拉布勒根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报告

县政府法制办:

我乡根据富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蕴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2号)文件精神及进度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有件必备”和及时报备、规范报备的要求,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形象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xx年以来,我乡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职责,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认真做好了规范性文件向县政府备案和本级人大备案。一年来,乡政府共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我乡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富蕴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与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将规范性文件正文、备案报告、起草说明向县政府备案。第二,抓好对乡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二)规范程序,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要求高,要做好这项工作,全乡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协作。为此,

我们在工作中注重对全乡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在年初召开的全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20xx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分工合作和协调配合。为进一步促进工作,我乡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作为乡政府依法行政专项考核的内容之一,通过这一举措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二是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我乡每两个季度将报送备案情况向全乡进行通报,促进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规范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发布后及时进行主动公开,电子文本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纸质文本在档案馆、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一年来,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确保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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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要求,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审查,保证了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我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备案了《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等8件文件。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机制。即健全完善了:报送机制、接收机制、审查机制、反馈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这六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明确了职责,大大规范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用性审查。我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用性审查的工作原则是——“可出、可不出的,坚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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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不切实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坚决不出”。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本市的工作实际,坚决反对不切实际地照抄、照搬。同时,强调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具有可操作性,有关条款要尽量进行量化和细化,能够解决具体问题。

三、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性审查。我们要求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交审查前必须要履行好以下程序:首先是必须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草案过程中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没有有效征求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核。其次是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在部门办公会上讨论通过后,方能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核,并且要求一并提供起草说明和制定文件的法律依据。通过对受理过程的严格把关,增强了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视,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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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规范性文件备案流程图

      11月30日                   提交                  审查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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