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王少南解读20xx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王少南:最高法工作报告对20xx年全国法院工作

作出五项部署

20xx年03月12日 11:42:17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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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20xx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少南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主持人郭家裕:王主任,刚才王胜俊院长作报告时,我注意到,今年的报告和去年相比明显短了一些,体例似乎也有些不同。您能首先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都有些什么变化和特点吗?

王少南:好的。的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篇幅是近几年最短的,谋篇布局上也有所调整。《报告》从十个方面全面总结了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客观分析了目前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对20xx年全国法院工作作出五项部署。《报告》简明务实,在谋篇布局上体现了这么四个特点:

一是通篇贯穿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比如,在报告商事审判时,重点介绍了人民法院为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供司法保障的情况;在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时,重点介绍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

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司法服务,依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情况;在报告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时,着重介绍了人民法院强化群众观念,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合法诉求的情况;在部署今年工作时,特别强调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努力让司法改革成果切实惠及人民群众等。

二是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职能作用谋篇布局。《报告》从全面反映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入手,对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执行工作、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均作了专题阐述,从十个方面系统回顾了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便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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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审判报告(20xx)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审判报告(2012)

齐精智律师

前言:本文节选于《建立和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报告》,由调研课题组组长:杜万华;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编著。转载于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xx年第1辑(总第49辑), 《人民司法?应用》20xx年第9期,《公检法办案指南》20xx年第8辑。

第五部分 完善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

在目前民间借贷市场发展泛滥无序的情况下,要根据不同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清晰界定其风险性质.本着“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疏堵并举、促进规范、打击犯罪”的指导思想,保护合法借贷行为、依法支持金融创新,制裁非法借贷行为、甄别各种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从而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具体的法律规制内容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 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对于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非法转贷牟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罪与非罪的界限,“手拉手调解”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虚假诉讼,出借人、借款人相对集中涉及“地下钱庄”等职业放贷人的违法行为,以及赌债等非法、虚假债务的鉴别等合法性认定问题,应当通过法律规范的进一步明确细化,对借贷关系合法真实性审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进行界定,从而有效甄别、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问题借贷”。

一是注意查明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借贷双方是否相识、彼此亲密程度等情况,排除存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有当事人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故意与亲属串通的假借贷。

二是严格审查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用途,且不能仅限于出借人承认与否,而应结合案件其他情况综合认定,如出借方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走私、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该债权非但得不到保护,还应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注意审查借款人的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往来情况、借贷款项在会计账簿上记载的依据等证据,以审核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巨额资金往来通常通过银行流转,借入资金作为公司债务的,借贷款项应在账簿或银行资金往来上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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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作者:盈城律师团队

单位: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团队成员:胡玉芳、王志强、王秀娟、谢容强、卫良维

微信公号:盈城诀

公号ID:yingchenglaw1

编者按:今天推荐的文章来自iCourt深圳校友胡玉芳和王志强律师的团队。他们以20xx年度最高院审结的425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为样本,从案件的案由、类型、裁判者、裁判意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对于该领域案件处理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目录】

前言

一、数据化最高院裁判

1.案由分布

2.类型分布

3.裁判结果

4.审判长大比拼

二、“打架”的裁判意见

1.无效合同约定的管理费

2.无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认定

三、不可不知的裁判意见

1.管辖权纠纷裁判意见

2.工程鉴定案件的裁判意见

3.酌定违约金标准的裁判意见

4.中标备案合同实质性变更认定裁判意见

5.其他

四、结语

【主文】

前言

盈城律师团队去年推出的《20xx年度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判报告》受到业内诸多关注,也激励着我们把这项审判研究工作持续下去。今年我们继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基础数据来源,并参考openlaw、律商网等法律检索网站,搜集整理了20xx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425件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并对这些案件加以数据分析统计、裁判观点提炼,从而撰写本文,期望对法律实务有所帮助。

一、数据化最高院裁判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二、“打架”的裁判意见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案件年度报告

1.无效合同约定的管理费

20xx年度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因合同无效产生的管理费争议案件主要有5起,最高人民法院各合议庭出现4种裁判观点,分别如下:

(1)酌定支持相应比例的管理费

在腾达公司与姚汉昭、姚汉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4)民申字第1277号] 中,就施工管理费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所涉及《工程施工合同》因属非法转包而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合同中约定腾达公司转包后可向实际施工人姚汉昭、姚汉林收取施工管理费的条款亦无效,故腾达公司根据合同中约定请求姚汉昭、姚汉林支付管理费用,不予支持。腾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派出了工作人员参与管理和协调,原审判决酌情确定姚汉昭、姚汉林向腾达公司支付施工管理费55.6241万元,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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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最高法、最高检与建设工程有关的12个公报案例裁判要旨

最高法、最高检与建设工程有关的12个公报案例裁判要旨 作者|李燚律师,南京律协建设工程委员会副主任

阅读提示:梳理最高法、最高检与建设工程有关的12个公报案例及裁判要旨,主要是拓展律师实务代理思路,而非推崇一案定论,毕竟公报案例并非指导性案例,参考须斟酌。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能对抗明显质量问题

公报案例: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1)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在双方当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况下,为解决双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复设计方案对工程质量予以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xx年第8期(总第214期)

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则质检部门验收报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公报案例:威海市鲸园建筑有限公司与威海市福利企业服务公司、威海市盛发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定对工程及时组织验收,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义务,亦是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侵害了发包人工程验收权利。在此情况下,质检部门对该工程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证书因不符合法定验收程序,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xx年第8期(总第202期)

三、判决生效后原告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起诉的,法院是否应予受理?

公报案例:河源市劳动服务建筑工程公司与龙川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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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摘要(20xx)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xx年)摘要

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公布。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了30件典型案件,归纳出39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导向。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主题名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否具有限定作用

在再审申请人星河公司与被申请人润德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13)民申字第790号】(以下简称“排水管道”发明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考虑权利要求记载的主题名称;该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实际限定作用取决于其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主题本身产生何种影响。

2.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独立权利要求时保护范围的确定

在前述“排水管道”发明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还指出,在确定引用在前独立权利要求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虽然被引用的在前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对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并不必然具有限定作用,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根据其对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或保护主题是否有实质性影响来确定。

3.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侵权判定

在再审申请人鑫宇公司与被申请人猴王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13)民申字第120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对于封闭式权利要求,如果被诉侵权产品或者方法除具备权利要求明确记载的技术特征之外,还具备其他特征的,应当认定其未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4.采用与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手段相反的技术方案是否构成等同侵权

在再审申请人捷瑞特中心与被申请人金自天和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3)民申字第114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手段与权利要求明确限定的技术手段相反,技术效果亦相反,且不能实现发明目的的,不构成等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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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最高法院审结涉银行纠纷案件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从去年起强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大大方便了律师研判相关案件的裁判倾向。

我们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采集最高院和天津市各级法院20xx年全年审结的银行业诉讼案件文书,分类筛选,并逐一阅读,从中挑选出涉及难点或热点问题的案例,加以简明分析,并探讨了银行方败诉原因,编写了一份《银行业诉讼研究报告》(2013版)。

现将第一部分《20xx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银行纠纷案件报告》呈给读者,以期帮助银行业读者了解本行业在最高院所涉诉讼情况及最新裁判规则。篇幅及载体所限,我们此次发表时删除了全部图表,并对该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

一、最高院审结涉银行纠纷案件基本概况及特点

本报告所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时间截取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银行”为关键词筛选出1555条记录,在全部记录中筛选当事人含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处包括农信社)的民商事诉讼案件435件,利用EXCEL将重复项去掉,共提取最高院20xx年全年裁判的银行业诉讼案件224件。我们将该224件裁判文书逐一按照案件类型(案由)、涉诉主体、程序类型及裁判结果、银行作为一审被告的案件类型等分别进行了归类及数据统计。

(一)案件类型结构:传统业务纠纷占比较大,新型金融纠纷案件类型鲜见其中

从案件类型结构来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等传统型资产负债表内业务产生的纠纷占据涉银行纠纷案件的第一位,占比接近40%。其次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甚至以银行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纠纷等也占据了

一定的比重。除此之外,银行方不断尝试运用《公司法》及最高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部分条款,向债务人公司股东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之诉。 较为新型的交易模式如进口押汇等在诉讼中有所体现,而基于最高院审级的限制,银行卡纠纷未见其中。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纠纷及银行与信托、保险公司、券商、基金等合作开展交叉业务所产生的纠纷、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等也并未反映在审结案件列表之中。究其原因,金融创新所产生的新业务模式、交易结构及金融产品从开发到推出市场直至爆发纠纷需要一段时间的累积,而最高院审理案件绝大多数为再审案件,从一审、二审再到再审阶段的审理周期较长,因此如果业界希望看到最高院对新的交易模式及结构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认定思路及态度,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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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xx-摘要版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2) (摘 要) 发布时间:2013-04-25 08:21:44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59件,审结366件(含旧存)。上述案件反映出如下特点: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审理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的特点和趋势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势头得到缓解,受理案件总量趋向基本稳定;新类型、疑难案件持续增加,涉及复杂技术事实查明的案件、需要明确法律边界或者填补法律空白的案件越来越多;专利案件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涉案技术的含金量和市场价值越来越高,所涉法律问题日趋广泛深入,疑难案件比重增加,专利民事案件中涉及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较多,专利行政案件中涉及创造性判断的较多;商标案件的比重保持基本稳定,涉及权利冲突的案件居多,在商标行政案件中尤为突出;著作权案件中涉及网络、软件、动漫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案件继续增多,所涉作品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大;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网络技术、新型商业模式的纠纷和仿冒行为的纠纷增多。本年度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了34件典型案件,归纳出37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审判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政策导向。

一、专利案件审判

(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

1.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划分方法

在张强与大易工贸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2012)民申字第137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划分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时,一般应把能够实现一种相对独立的技术功能的技术单元作为一个技术特征,不宜把实现不同技术功能的多个技术单元划定为一个技术特征。

2.可否利用说明书修改权利要求用语的明确含义

在西安秦邦公司“金属屏蔽复合带制作方法”专利侵权案【(2012)民提字第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当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相关表述的含义可以清楚确定,且说明书又未对权利要求的术语含义作特别界定时,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自身内容的理解为准,而不应当以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否定权利要求的记载;但权利要求特定用语的表述存在明显错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和附图的相应记载明确、直接、毫无疑义地修正权利要求的该特定用语的含义的,应根据修正后的含义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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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最高检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0年工作回顾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诉50775人。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48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

——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

——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受灾群众,依法打击影响灾区稳定、侵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注重预防和查办侵吞、挪用救灾款物等职务犯罪。积极投入世博会和亚运会、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保障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研,改进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同比减少2.6%;提起公诉1148409人,同比增加1.2%。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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