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的工作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检测报告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能够真实地反映检测结果的全部信息,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文件包括以下工作:
1)检测报告的编制;
2)检测报告的审核;
3)检测报告的批准;
4)对可疑结果的处理;
5)对已发检测报告的修改/补充;
6)报告的发送和报告的存档;
7)检测报告的发送程序和方式;
8)发送检测报告的保密要求。
3 职责
3.1 检测室应按照检测原始记录编制检测报告,并归档保存检测报告。
3.2 试验室负责人或监督员应根据检测要求校对检测报告的数据和评审检测结果。
3.3 办公室负责对检测报告进行校核。
3.4 质量负责人应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
3.5 授权签字人应批准检测报告。
3.6 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4 程序
4.1 检测报告编制
4.1.1 检测报告的编号,按规定进行编号 。
4.1.2 检测报告的标准格式应由检测室负责人根据承检产品/项目标准的要求设计,其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
1)检测报告的标题;
2)试验室的全称与地址;
3) 报告的唯一编号标识和每页数及总页数;
4)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5)被检样品(对象)的名称和编号标识;
6)被检样品(对象)的特征和状态;
7)检测日期;
8)检测标准的识别及非标准方法的说明;
9)样品来源的说明;
10)偏离检测标准和检测环境的信息;(当使用外部企业标准检测时,要注意企业标准的所有权问题)
11)必要时,应附以图表、数表、曲线、简图、照片说明测量、检测和导出的结果,以及样品失效的有关证明;
12)对估算的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说明(如果适用的话);
13)对报告内容负责的编写、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字;
14)本检测结果/结论仅对委托送样有效;
15)本报告的著作权属试验室所有,未经批准不得部分复制;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