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设备事故发生,明确事故发生后报告处理的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
3 设备事故的界定
凡设备在正常运转中因为操作不当或安装不当,其主要部件受到损坏,轧坏作设备事故。
4 设备事故分类
4.1 一般设备事故
4.1.1 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及以下者。
4.1.2 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修理停台时间在8小时以上者。
4.2 重大设备事故
由于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OOOO元以上者,细纱机停台24小时以上,其他工序停车影响脱节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由于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0元以上者,由于锅 妒、压力容器爆炸、主付变压器、开关柜烧坏或者设备非正常损坏引起一个工段(部门)和部分机台集体停车4小时以上为特大设备事故。
4.4 直接经济损失就是设备的修复费用,其值含需更新部件的价格十修理材料价格。
5 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5.1 保持现场。设备事故发生后,除抢救伤员,扑灭火苗,消除污染外,应保持发生事故的现场,不移动或接触设备发生事故的部件或表面。
5.2 及时上报。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报告班组、班组报告部门。使用部门报告给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遇到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应该立即报告给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必要时报告给保险公司。
5.3 现场调查。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尽早严格检查现场,进行详细记录,照相。发生事故的设备经过现场调查后,才可以进行修复工作,恢复运转。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的现场调查应有保险公
司参与。
5.4 召开会议。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在设备事故发生的三天内,召集使用部门、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会,明确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作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措施负责人和完成的日期。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