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疏勒县"5·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时间:20xx年5月21日17点55分左右(北京时间,下同).
二,事故地点:国道315线2999公里+900米处(喀什地区疏勒县洪巴什一桥). 三,事故单位: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县供销社运输公司).
四,伤亡人员及经济损失:事故造成15人死亡,18人受伤(伤亡人员名单见附件),车辆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左右.
五,事故类别: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七,事故经过:
20xx年5月21日17时30分,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肉孜麦麦提,驾驶新Q-11317号"宇通"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33人,其中2名小孩)从喀什客运站出发向英吉沙县行驶,车辆驶出喀什市客运站时实载乘客20人,另有副驾驶,售票员各1人,出站时司乘人员共计23人.车辆行驶途中先后又上乘客10名.17时55分左右,当车辆行驶至国道315线的洪巴什一桥附近时,右前轮制动器抱死,车辆突然右偏,撞倒桥面右侧防护栏杆,冲出桥面,坠入高5.13米的桥下(水深1.7米),导致15人死亡,18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喀什地委,行署领导,疏勒县党委,人民政府及公安,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起动应急救援预案,现场群众,附近企业,部队积极主动参与营救和救治.由于反应,行动迅速,组织得力,救治及时,18名被困群众得于生还,有效控制了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降低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疆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县运输公司)19xx年3月7日由英吉沙县工商局核准登记,法定代表人吐拉克·艾麦提,注册资金127万元,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公司刻有"新疆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 "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修理厂","英吉沙县汽车运输公司修理厂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由于经营不善,亏损严重,19xx年1月1日进行了跨行业承包,承包人为英吉沙县棉麻公司经理沙地克·托合提.19xx年5月5日,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县汽车运输公司有偿兼并给县供销社的通知》(英政发[1995]12号),将县运输公司有偿兼并给县供销社,成为县供销社下属的一个企业,县运输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县供销社承担.19xx年3月供销社在原县运输公司的基础上注册成立英吉沙县供销社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运输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艾尼·沙地克,注册资金6万元,集体所有制,有客运车辆4辆.供销运输公司成立时未将县运输公司注销.20xx年5月31日,县供销社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对县供销运输公司进行体制改革的报告》;20xx年6月16日,英吉沙县工商局在《喀什日报》上发布公告,要求供销运输公司等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20xx年7月27日,县供销社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对县运输公司改制方案的报告》.主要内容是,根据县运输公司状况,经供销社党委,理事会研究,同意对运输公司职工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解散.20xx年8月4日,英吉沙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县运输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要求按照方案抓紧实施,确保改制及时进行和不留死角.20xx年9月24日,英吉沙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下发了《关于对县运输公司改制有关事项决定的通知》.20xx年4月1日县政府工作会议决定,由供销社运输公司提出申请,工商局协助,依法注销县供销运输公司的企业资格(见《关于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英政阅[2006]6号).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