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一节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
1.交易报告制度的分类
交易报告:
① 大额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将达到规定金额的交易信息报告给人行。
② 可疑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将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或经分析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报告给人行。如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或与客户身份不符,或与经营性质不符。
2.交易报告制度的作用
3.交易报告接收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注意:
情况一:对于重点的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重点可疑报告指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或客户。
情况二:如果金融机构判断该线索涉嫌犯罪,为及时有效阻止和打击犯罪,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人行当地分支机构。
4.交易报告主体
①金融机构:
a.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b.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c.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d.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
e.人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②会计师、律师、赌场、珠宝贵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5.交叉业务的报告主体
客户与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有银行机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6.开户行与业务发生行不同情况下的大额交易报告主体
①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开户行或者发卡行报告
②通过境外银行卡→收单行报告;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