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初核报告和调查报告
我们在对人民来信反映或领导交办的问题初步核实后,应及时写出初核报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写的很多是初核报告,如初核中发现违纪问题,需对其党政纪立案,即必须对违纪问题写出调查报告。下面我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如何撰写初核报告、调查报告。
一、 如何撰写初核报告
初核报告,是对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由参与初步核实的人员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反映核查情况及处理建议的内部文书。初核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二是反映的主要问题;三是初步核实的结果;四是存的疑点;五是处理建议。承办室应对撰写的初核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室主任签名后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即我们现在使用的《案 件 检 查 材 料 呈 阅 单》。
1、初核报告的结构
报告的结构由六部分组成:一是标题;二是导语;三是被反映人的情况;四是初步核实的事实;五是处理建议;六是署名。 标题要反映出是对&单位何人何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果反映的主要问题比较集中、性质比较明确时应在标题中予以体现,确实不好概括归纳时,则可笼统地写成“等有关问题”。如 “关于人民来信反映某镇某人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核报告)”
导语部分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有时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写入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采取的方式方法和起止时间等内容。如“根据领导安排,我们对人民来信反映的某人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目前,问题已基本查清,现报告如下:”
被反映人的简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初核对象曾经受过处分的,应在其基本情况中加以说明,遗漏这一情况的现象比较常见。
初步核实的事实部分应对所核实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要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存在的疑点、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通常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先写“情况”,后写“结论”;另一种是先写“结论”,后写“情况”。前者显得自然流畅,后者显得清楚明了。结论写在前面,还是写在后面,完全根据当时的语言环境而定,不能用一种格式生搬硬套。需要注意的是,个别情况下,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往往不能简单地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这时应当用写实的手法如实反映情况,不要妄下结论,以免干扰领导决策。 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性质的依据;对不需要立案调查,但需要作出批评,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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