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电大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XX年6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13年春节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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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学本科 调查报告

关于满城县离婚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调查时间:20XX年2月10日至3月15日

调查地点:满城县人民法院

调查目的: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

调查方法:实地调研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笔者分别从满城县法院近十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并从审结的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0件(判决和调解的案件)进行了分析。

一、统计情况和特点

(一)十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分析

 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离婚案件的比例总体上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据民事案件较大的比例。近年来,许多国家的离婚率直线上升。据美国统计,在过去100年间离婚增长率是人口增长率的13倍,有1/3的初婚者以离婚告终。我国20##年离婚率为13%,而到了20##年离婚率竟增加到25%,有的大城市甚至达到了30%。

(二)离婚案件在实体上的新特点

1、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结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占5%;结婚1—3年的15件,占15%;结婚3—5年的16件,占16%;结婚5—10 年 的30件,占30%;结婚10—20年的25件,占25%;结婚20年以上的9件,占9%。

2、年龄比较小,离婚率较高。30岁以下离婚的占46.5%,30—40岁的离婚的占34.5%,40—50岁离婚的占13.5%,50岁以上离婚的占5%。

3、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女方起诉为58件,占58%;男方起诉为42件,占42%。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或无感情基础,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男方被判处刑罚。

4、离婚的原因比较集中。从分析表明,离婚的原因主要有:(1)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25件,占25%;(2)因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矛盾而导致离婚的23件,占23% ;(3)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的17件,占17%;(4)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居而离婚的11件,占11% ;(5)因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的8件,占8%;(6)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4件,占4%;(7)因一方被判处刑罚而离婚的3件,占3%;(8)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离婚的2件,占2%;(9)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离婚的2件,占2%;(10)一方因网恋而导致离婚的1件,占1%;(11)其他案件4件,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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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农民的法治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中央电大12秋开本法学专业学员:张曼

调查对象:农民,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农村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农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地点:中和镇,中和街道

调查时间:20##年12月28日—20##年1月13日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我们当然知道,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秀山县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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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大学生法律素质调查报告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报告

姓 名 **

学 院 商 学 院

专 业 公共管理类

班 级 2010级3班

学 号 **

指导教师 **

20XX 年 12月 25日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报告

(公共管理类三班 20101611673 刘建伟)

摘要:法律素质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大学生法律素质”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并就此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质 调查

一、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我们对鲁东大学商学院公管系和经济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调查方式是无记名调查,人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二、调查方式和结果

问卷结果如下:

(1)你生长在( )

A.农村76% B.城市24%

(2) 违法和犯罪( )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经历中,曾用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么( )

A.用过25% B没有用过75%

(4)你是否会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进程( )

A经常会20% B有时会 60% C不会 20%

(5)你知道劳动法是何时颁布的吗( )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员要求你被搜身,你会怎么做( )

A拒绝80% B 如果对方度强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参加勤工助学或者工作时,你有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么( )

A有 47% B 没有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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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进一步了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摸清当前的计划生育现状,明确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知晓、以便更好地落实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转变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树立计划生育法律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履职尽责,依法行政。

(二)调查对象

XX镇分管计划生育领导 XXX

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XXX

(三)调查方式

访谈试

(四)时间安排

20xx年2月----20xx年3月

关于XX镇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调查报告

XXXX年春本科法学专业 XXX

一、基本情况

自20xx年9月“一法三规一条例”实行以来,XX镇认真贯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建立了“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在加强领导、宣传贯彻人口计生“一法三规一条例”,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计生工作网络,加大计生经费投入、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加强目标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平模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加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提高了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始终站在人口问题是发展问题、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的高度,深刻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关系,牢固树立国策意识、人口意识和人均意识,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计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检查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考核的依据。

(二)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促进了人口计生工作。一是加大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对计生人员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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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律本科调查报告

法律本科调查报告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xx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 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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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法学专业因其就业面狭窄,已经成为低就业率的一个专业。调查表明,法学专业学生对就业形势的认识比较理性,明显感到就业的压力。调查同时显示,法学专业学生将报考公务员列为就业首选目标,大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是就业首选地,对就业后收入期望值偏高。

就业前景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二、当前就业形势

“法学怎么了?”这或许是当下所有关心法学的人最想问的问题。从红极一时的“专业龙”变成了“专业虫”;从耀眼的“就业精英”变成了垫底的“就业劳工”;就业已冷到哈气成冰,每年却仍有那么多考生报考得热火朝天。近些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成为社会广泛专注的问题。无论是“北大学生卖猪肉”还是“西政学生卖糖葫芦”,种种新闻媒体夸张的背后,是人们对于法学教育的忧思与考量。根据法学专业历年就业情况,形式之所以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扩招。太多院校跟风设置法学专业,致法学专业太多太滥,才最终导致法学这块“优质蛋糕”变了味。事实也确实如此。据了解,目前我国并未对高校设置法学院系设定统一标准。设置法学专业的门槛过低甚至没有门槛,也使得我国高校出现许多“法学专业目睹之怪现状”,如一些理工院校为升综合大学而设法学;一些专科院校为提升品牌而设法学;一些院校虽设有法学,却没有专职教授,甚至没有科班出身的法学老师。。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292所;20xx年约为560所,4年所增数量几乎与过去20多年积累的数量持平;截至20xx年底,该数值更是达到了634所,法学一跃成为了目前我国开设数量最多的三大专业之一。至此,我国高校的“法学大跃进运动”也成功完成了三级跳。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30万左右的法学本科在校生和22万左右的法律专科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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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个公民的要求,特别是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本文通过实践调查报告数据分析,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某省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及分析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经过对某医科大学汾阳分校09,10,11三个年级多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结果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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