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中 北 大 学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学 生 姓 名:

学 院、系:

专 业:

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

2012 年 3月xx 学 号: xx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法学系 法学 空间地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究 xxx

毕 业 论 文 开 题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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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人文管理类

 20##年12月10日


淮海工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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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开题报告范本(20xx版)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 目: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专 业 法学

学习中心

xxxxxx

姓 名 学 号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一、文献综述

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项监督工作。它最初是由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逐步发展而来的。最早对个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辽宁省,以后,各地方人大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关于个案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在市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方面的规定。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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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学开题报告范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关键词:选题意义 国内外研究情况 内容 文献 中国论文 职称论文

选题意义:

我国最近几年特大灾害性事故频发,如北京市密云县踩人事件、大头婴儿事件、苏丹红事件、深圳“舞王”事件、山西溃坝事件等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与某些监督管理者疏于或懈怠监督管理的义务是分不开的,如果监督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绝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在市场经济深化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责任的冷漠、对职责的懈怠,甚至官商勾结,疏于防范与监督,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责任事故频发。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减少对人身及财产的危害,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对于疏于职守、懈怠职责、工作中不谨慎、不履行、本论文由上海论文网整理提供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害社会后果的行为,现代社会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罚来解决公职人员的过失行为,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责任,达到有效地预防、减少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但是,在实践中仍有相当一些责任事故难以处理,最后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决,导致肇事者逍遥法外,进而难以遏制责任事故的重复发生。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归责依据不明确,在引进监督过失理论时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结合本国刑法的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来对行政领导的有罪与否进行认定,以致于监督过失理论的应用性不强。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试图从一起责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监督过失理论的必要性,继而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和本质,再结合犯罪构成来分析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以期使“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是监督过失”这一问题更明朗化和具有实用性。

国内外研究情况:

自2002—20xx年的SARS事件以来,公共责任(类似的表述有行政责任、官员问责、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等概念进入了人们的眼界,社会进入了一个承诺“责任”的时代,行政领导责任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不同学者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据张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领导责任分为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政府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根据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相应地,张成福认为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源于行政领导不遵守道德规范,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权限、越权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约性平等关系,政府仅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法人因为须承担赔偿责任。胡建淼、郑春燕认为,行政领导的责任来源于行政领导的职责,若行政领导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领导职责,且这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美国学者特里·L.库珀(Terry L. Cooper)对行政责任做了深入的研究,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出发,认为行政领导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相关;主观责任则根植于自己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即库珀认为对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主观上是他们的内心对于忠诚、责任感的价值判断,源于个人内在的道德操守和对真善美的行政行为的追求;客观上是他们作为行政领导这个角色所被寄于应有的职责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关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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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法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拟选题:新闻记者拒证权论纲



一、

 选题研究意义

拒证权俗称拒证特权,广义而言,即指一定条件下的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庭或其它官方信息收集程序中拒绝作证的权利,狭义的拒证权仅指在法庭拒绝作证。至今,我国法律在拒证权方面的规范仍是空白。虽然相关论述亦不鲜见,然而凡议论拒证权则必不离律师、夫妻,似乎忘记各国学界对此早有定论,我国也只缺立法实现而已。



笔者将毕业论文选题定为新闻记者拒证权,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新闻记者不同于上述律师、夫妻,是否给予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给予拒证权本身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其次,关于新闻记者拒证权的研究不仅国内稀少,即便国外也众说纷纭,尚无定论;最后,新闻记者拒证权作为一种拒证权的存在与否及权利大小,不仅关系到司法公正,也关系到新闻自由,二者构成现代民主社会最基本的特征,新闻记者拒证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对新闻记者拒证权作一番认真细致的分析,探寻其蕴含的理论内涵,是处理好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基本前提,必须认真对待而不能视而不见。



基于此,笔者以为:探讨新闻记者拒证权, 一方面可以明晰新闻记者是否享有拒证权及权利大小的问题,为拒证权理论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分析新闻记者拒证权细化拒证权,使拒证权理论更具实际,为将来的拒证权立法提供详细可行的理论先导。





二、选题基本内容



矛盾具有普遍性,社会利益和作证义务(司法利益)之间同样存在着普遍冲突,承认拒证权是司法从单纯追求司法利益的角色向多方利益平衡机制转换的必然要求,是司法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标志。新闻记者拒证权连接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对新闻记者拒证权的认同是对二者之间存在冲突的正视,对该权利大小的不同认识反映了在追求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问题上的不同倾向。应当赋予新闻记者拒绝被强制作证的权利,但是该权利应当受到限制,这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笔者的基本观点。在分析国外立法与研究的基础上,对新闻记者拒证权存在的正当性以及该权利大小范围的探讨构成本文的基本内容;最后,文章还试图对中国的将来立法进行了简单的勾勒,以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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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法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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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

XXX学 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开 题 报 告

论文(设计)题目: 中西方法观念对比 学 院、 系: 法学院 (法学系) 专 业 (方 向): 法 学 (XXXX法) 年 级、 班: 20XX级法学X班 学 生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XXX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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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研究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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