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王少南解读20xx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王少南:最高法工作报告对20xx年全国法院工作

作出五项部署

20xx年03月12日 11:42:17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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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少南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主持人郭家裕:王主任,刚才王胜俊院长作报告时,我注意到,今年的报告和去年相比明显短了一些,体例似乎也有些不同。您能首先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都有些什么变化和特点吗?

王少南:好的。的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篇幅是近几年最短的,谋篇布局上也有所调整。《报告》从十个方面全面总结了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客观分析了目前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对20xx年全国法院工作作出五项部署。《报告》简明务实,在谋篇布局上体现了这么四个特点:

一是通篇贯穿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比如,在报告商事审判时,重点介绍了人民法院为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供司法保障的情况;在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时,重点介绍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

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司法服务,依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情况;在报告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时,着重介绍了人民法院强化群众观念,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合法诉求的情况;在部署今年工作时,特别强调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努力让司法改革成果切实惠及人民群众等。

二是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职能作用谋篇布局。《报告》从全面反映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入手,对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执行工作、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均作了专题阐述,从十个方面系统回顾了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便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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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两会授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20xx

两会授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两会授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20xx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xx年03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1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同比下降1.8%;审结10515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5%。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同比上升4.4%,审、执结1147.9万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结案标的额1.7万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4万件,判处罪犯105.1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7%和4.4%。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审理走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就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依法、宽严适度。加强对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行使死刑核准权,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诉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严格减刑、假释条件及办理程序,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88.7万件,同比上升10%。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全面加强对地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就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提出要求。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313.9万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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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19xx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xx年)

1998-3-10 14:37:24

——19xx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任建新

现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围绕“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基本任务,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审结的各类案件逐年上升。19xx年至19xx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案件22417744件,每年平均递增11.47%;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3879件。二是审判工作领域不断拓宽。随着立法的加强,新法律的不断颁布施行,出现了大量新类型案件。三是审理的大案要案越来越多,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民事、经济、海事、行政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逐年增大,五年达9515亿元。四是严格依法办案,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有所提高。在审限内结案的案件19xx年上升到97.52%。人民法院较好地完成了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审判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斗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经过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状况有所好转,但仍有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主要表现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和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增多;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重;走私和贩卖毒品、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上升;贪污、贿赂和其他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突出,犯罪所涉及的金额增大,且犯罪手段呈多样化、高智能化趋势,对社会的危害更加严重。针对社会治安中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在集中打击、专项整治、经常性严打斗争中,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紧紧把握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五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37426件,平均每年递增0.75%,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274213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占判处罪犯总数的40.08%;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占58.07%;免予刑事处分的占1.42%;宣告无罪的占0.43%。通过审判,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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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最高检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0年工作回顾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诉50775人。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48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

——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

——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救助受灾群众,依法打击影响灾区稳定、侵害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注重预防和查办侵吞、挪用救灾款物等职务犯罪。积极投入世博会和亚运会、亚残运会安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保障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研,改进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完善社会管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同比减少2.6%;提起公诉1148409人,同比增加1.2%。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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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最高法、最高检与建设工程有关的12个公报案例裁判要旨

最高法、最高检与建设工程有关的12个公报案例裁判要旨 作者|李燚律师,南京律协建设工程委员会副主任

阅读提示:梳理最高法、最高检与建设工程有关的12个公报案例及裁判要旨,主要是拓展律师实务代理思路,而非推崇一案定论,毕竟公报案例并非指导性案例,参考须斟酌。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能对抗明显质量问题

公报案例: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1)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及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在双方当事人已失去合作信任的情况下,为解决双方矛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参照修复设计方案对工程质量予以整改,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xx年第8期(总第214期)

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则质检部门验收报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公报案例:威海市鲸园建筑有限公司与威海市福利企业服务公司、威海市盛发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建筑工程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定对工程及时组织验收,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义务,亦是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侵害了发包人工程验收权利。在此情况下,质检部门对该工程出具的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证书因不符合法定验收程序,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xx年第8期(总第202期)

三、判决生效后原告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起诉的,法院是否应予受理?

公报案例:河源市劳动服务建筑工程公司与龙川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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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xx年)》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xx年

年 度 报 告

(20xx年)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 录

前 言 ............................................................................................. 2

执法办案篇

一、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 8

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国家安全,

保障社会稳定和谐 .............................................................. 21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28

四、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司法救济功能 ...................................................... 30

五、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31

六、加强立案信访工作,畅通当事人诉讼通道,

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 .......................................................... 34

七、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依法纠正错误裁判,

促进司法公正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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