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内部控制方法探讨
(一)目标控制法
目标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方法,指一个单位内部的管理工作应遵循控制目标,分期对生产、经营销售、财务、成本等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控制的方法。目标是指所要达到的境地和标准。内部控制目标不仅是管理经济活动、实施内部控制所要达到的标准,也是监督、检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依据。 、
实行目标性控制,就是要使一个单位的活动不仅要达到近期目标,而且逐步实现其创建目标。首先要确定目标,并提出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这样更有助于达到预期目的;其次不仅要对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控制,而且对于组织管理活动中的每一道环节都要施以监督,做到层层把关;再次要连续不断地对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测查,将实际同计划目标进行比较,及时揭示实际与目标之间的差异及其原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做出客观的评估,并把结论反馈给有关的管理人员,以便修改原定的计划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目标控制的内容很多,以制造业为例,应着重对财务成本、财务成果等方面进行目标控制。在财务方面的控制目标有目标销售额、目标利润额、流动资金周转计划天数等;成本方面的控制目标有原材料消耗定额、工资定额(或工时定额)、产品计划单位成本、期间费用预算等;在财务成果方面的控制目标有毛利、利润总额、净利等。
总之,为了搞好目标控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确定目标、健全目标体系、保持各种目标的一致性、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建立完善的反馈系统。
(二)组织控制法
机构设置以后,必须要进行职责的划分,并明确规定每一层次、每二..机构的任务和应负的职责,还要规定相互配合与制约的方法,这就是所指的组织控制方法。组织控制法,也是一种事前控制方法,是建立授权控制、实施程序与牵制控制的基础,也是决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关键。
职能实行分离,确保专业、职业和技术的专门化,实现内部管理控制所要求的职能独立,以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只要有可能,单位的业务包括交易的发生在内,工作人员的经营,特别是资财保管与控制以及会计分管等职责均应分离。职责和范围应有明确规定,并为每个职工所知晓,以保证谁都不能包揽一项交易的始终或所有重要环节,以减少差错、浪费或未察觉的不法行为的危险性。如授权、批准和记录交易、资财的签发和接受、款项支付、检查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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