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样本

(正式发文格式)

Xx单位关于申请处置XX的报告

X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单位现有xx等物品共计xx件,总价值xx元,因为......原因,需进行处置(捐赠、报废)。

    特此报告。

附件1:XX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登记表

                       Xx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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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

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

XXXXXXXXXX局:

我局20XX年XXX对全局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发现部分固定资产已经失去其继续服务的应用功能,对照该批固定资产的采购时间(20XX年及以前年度购置的),入帐情况,均已达到了固定资产报废年限。该批资产共计XX件,账面原值XXXX元,根据《XXXXXXXXXX局关于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的通知》(XXXXXX[20XX]XX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对这批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当否?请批示。

附件:1、XXXXXX系统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汇总清单

2、技术鉴定报告

二〇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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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国管资20xx168号)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管资〔2009〕168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和其他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

第六条 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第二章 房屋资产处置

第七条 房屋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等。

第八条 房屋资产处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符合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处置方案。

第九条 房屋资产调配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总体情况,结合各部门实际需求和房屋使用现状,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内统一组织划转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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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

旗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 根据旗 2011 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方案的要 求,我单位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做如下汇报: 一、 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是按照《通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 制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及明细账簿,并定期进行了清 查盘点,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 实相符,明确责任并履行好职责。 二、 制度建立情况: 是建立建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有购置、 申领、使用、报废处置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 资产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及时做好账 务处理,处置收益或残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了 财政预算或残值管理,无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现象。 四、 资产动态管理情况:及时登记资产卡片,并向财政管理部门上 传有关资产数据,实现了动态管理及时核对账簿。 五、 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单位无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情况。

六、 资产产权登记情况:没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七、 罚没资产管理情况:无罚没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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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专项调查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纪发【20xx】10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已经完成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开展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以来,我办领导非常重视,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专项调查清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市老龄办主任骆军为组长、副主任孙山连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科,具体负责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做好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

二、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方法

(一)清查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账务情况;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变卖及坏帐损失等财产物资的处置情况等。

(二)资产清查的方法及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位自查、汇总核实、整改提高、填表上报。

1、单位自查阶段

办公室根据 “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情况统计报表”的相关内容和要

求,对单位现有财产物资存量,逐一进行清查核对。

2、汇总、核实阶段

工作小组根据汇总后的自查表,逐项进行核实,然后与单位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对。

3、整改提高阶段

对有出入的,查找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在规定时间之内整改。

4、填表、上报阶段

根据前阶段清查出的明细底,重新进行账务处理,填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统计报表》报送市联席办。

三、国有资产专项调查清理工作的结果

此次清查做到了以物查账、以账对物,账实相符,规范了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履行了资产处置审批程序,防止了资产流失及其他违规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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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国有资产清理自查自纠报告

瑶海区国有资产清理规范工作

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

自20xx年12月9日,瑶海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全面启动,全区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市清理规范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4〕*号)文件精神,顺利完成了前期的国有资产项目登记、项目公示、自查自纠等阶段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启动以来,我区按照市里的工作要求,召开了全区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区监察局牵头,**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开展此项清理规范工作。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就项目登记、项目公示、自查自纠等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发出通知,报经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办印发了《****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公示工作暂行办法》。

(二)全面开展项目登记

国有资产项目登记阶段,按照全面摸清家底的总体要求,要求全区各单位全面登记截至20xx年6月30日的房屋 1

构筑物、土地、大型专用设备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重点登记产权转让和实物资产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在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全区62家单位完成了全区国有资产项目登记工作,摸清了家底,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扎实开展项目公示

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公示阶段,严格按照**政办秘〔2014〕*号文件要求,建立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和网上公示目录编码管理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增设“国有资产处置”子项,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家单位、**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了逐单位、逐项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网上公示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每个季度进行定期更新。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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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国有资产处置规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资事发[1995]106号

颁布时间:1995-9-5发文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本办法已经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一)无偿调出。指国有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二)出售。指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三)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第三条 审批权限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申报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规定标准以上的国有资产,首先向主管部门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格式附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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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规定》(国资事发[1999]105号)和《垫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令24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调拨、出售、报损、报废、非转经等,其程序如下: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国有业资产损失处理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两种方式。

(一)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处置程序:按财政部《企业资产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

规定程序如下: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

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3号令)和《重庆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转让暂行办法》(渝府令167号)的规定程序如下:

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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