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博昂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报表附注
北京信博昂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20xx年12月31日
(本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信博昂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xx年04月20日登记成立,企业注册号:110108010144499,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柴景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31号D座四层南区。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二、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本公司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1. 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2. 会计年度
本公司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4. 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
本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
5.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的标准: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持有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投资。
…… …… 余下全文